作者ericjen (蕃茄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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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气味亦得申请商标 智财局大幅翻修商标法
时间Wed Aug 27 01:25:40 2008
《 智财 》 气味亦得申请商标 智财局大幅翻修商标法
法源编辑室 / 2008-08-26
http://0rz.tw/844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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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局昨(二十五)日召开商标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智财局表示,此次修正重点,是继民国九十二年开放单一
颜色、声音与立体商标後,再度大幅放宽
商标法第5条范
围,
纳入动态、气味、全像图等三种标识。
依照现行
商标法第5条规定,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
、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昨日召开商
标法修正草案公听会,智财局表示,此次修法幅度相当大
,本次修法开放所有商标类型、
新增展览优先权制度,并
将授权细分为专属与非专属授权,非故意延误缴费的申请
人可申请复权,总共修订三十八条、增订二十三条、删除
八条。
其中,修正重点在於大幅放宽可申请为商标的范围,依现
行法规定,商标於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
体形状或其联合方式组成,此次修正案中,开放动态、气
味、全像图等三种标识类型,
只要具有识别性,使消费者
得藉以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符合
同条第2项规定
,亦得申请为商标。但智财局亦表示,申请这三种非传统
商标,仍应符合「图文表示性」的要件,实务上还是有相
当难度。以气味商标为例,
要如何证明气味本身,可使消
费者辨识出该商品或服务,实在不容易。
此外,修草中增订第十七条之二规定,於中华民国政府主
办或承认之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申请注册商标之商品或服
务,自该商品或服务展出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者,以
展出日为申请日。赋予在展览会上展出最新商品与商标的
企业,可在展出六个月内,将展出的日期作为商标申请日
,以防其他不肖业者在展出後抢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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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修正草案有创意!!!
我想快点去帮我的『屁味』申请商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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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Hate 心情 ◎ 干拎娘 谢谢你 9527
爆!cestneko/SyL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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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Hate 心情 ◎上吧!高捷男!不成功便水桶!
爆!moboo/lovegy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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