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69292 (灰狼)
看板MCU-LAW
標題[討論] 銘傳應用倫理學
時間Thu Mar 1 18:58:34 2007
這裡是銘傳通識必修倫理學的講義,因為有鑒於之前修的時候,拿倫理學講義有點麻煩,
所以直接打在這邊,供新生或是重修生看...整理出幾乎只有這三大重點!
-------------------------------------------------------------------------
倫理考古題之解析
一、Mill的功利主義=效益主義
1.六大主張
〈1〉對的行為→他只引生樂,不引生苦。
〈2〉對的行為→效益很大。
〈3〉對的行為→效益大於零。
〈4〉對的行為→行為者所可能採取的其他行為之行為效益皆不大高於該行為。
〈5〉對的行為→它產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
〈6〉對的行為→它產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快樂和最少的苦。
●故功利主義的優點在於:只管效益多寡,不管誰是受益者。
2.對批評者的反駁
〈1〉批評者:功利主義為「豬」的主義。
Mill:功利主義為「質量並計」。須要特殊能力即能勝任的為高級快樂,
反之,為低級快樂。
〈2〉批評者:缺乏時效,且事前的計算是錯的。
Mill:真正的道德原則是隨時隨地可應用,且並非凡事皆須事前計算, 只要跟著別
人做即可。
〈3〉批評者;為何要道德原則?
Mill:分實用性與理論性原則。
A.實用性:只需跟著做,不用問為什麼?
B.理論性:幫助解決每個難題以創造新的道德原則。
3.理論缺失
〈1〉承諾:守諾的理由與行為效益的大小無關,而是承諾本身。
〈2〉Mill主張嚇阻論:行為功利主義之處罰是防患未然,前瞻性做法。防止 他人再
犯。
批評者主張報應論:有過則罰,無過則免,才是真正的理由。
故懲罰無辜者,是不對的道德原則。
二、Kant的道義論﹝非後果論、本務論﹞
1.從行為本身來判定行為的對錯。其主張三大令式:
〈1〉斷言令式---只依照那條你願意它同時是一條普遍律的格律去行動吧!
對的行為→其行為格率是可以普遍化的。
〈2〉目的自身令式---絕不可以把他人「只」當作工具來看待。
〈3〉自律令式---我自動地遵守我所制定出來的法則,而行為才是對的。
2.缺點:
〈1〉並非普遍化的行為格律就是對的,這乃是因為個人觀點的不同。
〈2〉人並非因為目的而存在,而是因為具有人性價值,故不可把人當作工具。
三、兩者優劣比較
功利主義強調的是該行為所產生的效益大小,與道義論中的道義是一種命令不同。當主
張功利主義時可能會遺忘的是行為本質的好壞,而過於強調效益的大小,使行為的價值被
忽略了,但另一方面,功利主義卻可促成最大的幸福。當主張道義論時,因其從行為本身
去判定行為的對錯,使其所產生的道義原則都會失去原本的價值,而依被大眾所認同,但
是卻有普遍化的行為卻未有最大的效益之可能。
●Good的基本價值
工具善:
1.我所喜歡、我所愛。
2.它能促進一個目的,無關個人喜好。
以上即是指事物直、間接的促成目的善。
ex:知識、道德、誠信、藝術,注重工具價值。
目的善:
它無關任何目的,本身即有價值,只事物本身就具有價值,事
物本身就值 得吾人追求、擁有。
●快樂主義:
只有快樂才是唯一的內在善,但不等於快樂才是唯一的善,不等於快樂是好的,前者所
提的內在善才是快樂主義的真意;
快樂主義真正要強調的是:
1.不要刻意去追求快樂,而是去發現快樂。
2.必須忍受不快樂,因為不快樂終究會帶來快樂。
3.不要沉迷於某一快樂,因為會阻絕其他快樂的機會。
結論:
最後,最大快樂才是我們真正應該追求的快樂。
----------------------------------------------------------------------------
另外,在這邊給法律系學會建議,銘傳法律系系辦的歷屆期中期末考古題的方式很不錯!
但年久失修,已經有點殘缺不全,希望可以重建!
銘傳法律系的未來...需要你我的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84.237
1F:→ tracywu:話說...這裡沒有半個人士系學會的= =" 03/01 23:50
2F:→ k769292:是喔!那就給學弟妹看吧! 03/02 10:01
3F:推 klzxc0901:說得太好了 03/03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