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cywu (熱愛秋天)
看板MCU-LAW
標題[心得] 總結我上面po的兩篇文章
時間Sat Nov 26 12:36:09 2005
雖然我覺得作者兩篇文章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啦!!!
不過法律本來就是極為爭議性的問題
大家也常常為了某些事情而辯論
不過上面兩篇文章我個人是有小小的心得啦!!!
單純從法條的解釋來看,的確意圖不等於預備
這是第一篇文章的看法
不過,第二篇文章也點明了
應該就立法理由的部分來探討
如果單純只就法律文字上面來做解釋
未免太拘泥於文字之上
容易陷於玩文字遊戲之中
因此,我個人的看法是...
我們應該以立法理由為基礎,再來討論法條上的文字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先探討的是本案例是否真的超過言論自由的範疇
如果仍然在言論自由的範疇之內,只能事後追究
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但如果本案例已經超越言論自由的範疇
而且有『誹謗』的故意
我想,事前的搜索就有其必要了
今天,林一芳在各大媒體說明他有充分的證據才會拍下光碟
在選舉敏感的時刻選擇散播此光碟
究竟是為了讓社會大眾知道政治人物的醜陋
或是單純是為了影響選情
我個人的看法認為
在這敏感的時刻散播光碟,本身就是有意影響選情
依據上述的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單純只規定「意圖」的部分,並沒有規定「預備」
而且林一芳也說他有「充分的證據」
不屬於「誹謗」的內涵
因此我個人認為
本案例只能嗣後追究,不能事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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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個人小小的看法與心得
當然歡迎其他人來討論
上述只討論法律,不討論政治
不要跟我牽扯一些五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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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ricjen:你果然是閒人~~叫煥煥發表一下吧!!! 11/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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