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cywu (熱愛秋天)
看板MCU-LAW
標題93上民法總則第二次會考
時間01/25/2005 23:31:19 Tue
(准許同學參考六法全書)
一、簡答題
(一)下列之人是否具備權利能力?以及行為能力?請先寫出答案,再附理由說明之 40%
1、滿20歲被褫奪公權之人
2、滿20歲受禁治產宣告,已回復正常意識但尚未撤銷禁治產宣告之人
3、15歲之寡婦
4、合夥團體
(二)下列各項是否為法人?若是,請指出其屬公法人或私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公
益或營利性質之法人? 40%
1、農田水利會 2、國泰世華銀行 3、行天宮 4、台灣省政府 5、消基會
6、國泰醫院 7、台北市農會 8、某信用合作社 9、私立大學 10、某公司之股東會
二、實例題:20%
某社團法人有董事甲乙丙三人,章程明訂僅甲為代表董事,並經辦理登記完畢。設乙
擅以法人名義與丁簽訂一買賣契約,而丁並不知該法人章程內容及相關登記事宜,問
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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