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ervice (閒人)
看板MCU-LAW
標題92學年度上學期末考-民審是非題(上次缺的部分)
時間Mon May 3 01:06:46 2004
1.甲妻主張乙夫虐待與犯不名譽罪被處徒刑,訴請離婚,法院只要認為虐待有理由,即可
判決離婚,不需酌犯不名譽罪被處徒刑之事證。
2.甲訴請乙返還借款,但提不出證據,乙否認向甲借款亦無法舉證,法院仍應駁回甲之請
求。
3.甲訴請乙返還借款,雖提出匯款給乙之匯款單,但乙稱係買賣價金,甲無法證明該款為
借貸,法院仍應駁回甲之訴。
4.妻甲以夫乙惡意遺棄為理由,請求離婚,為預防離婚之訴,難獲勝訴判決,合併提起同
居之訴,此二訴不能並存,非預備之訴。
5.土地所有權人甲主張乙無權占有,起訴請求乙拆屋還地,乙於訴訟中提起反訴,請求確
認其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其反訴合法,法院應就此法律關係存否,為實體裁判。
6.當事人在訴狀簽名為法定格式,甲受乙委任對丙提起起訴,起訴狀內只有甲簽名,無乙
簽名,此訴狀之程式為不合法。
7.甲對乙起訴,甲未在起訴狀簽名蓋章,此為不合程式,法院應該予以駁回。
8.甲起訴請求乙返還三年前開始無權占有之土地,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三年前公告地價計算。
9.甲提起再審之訴,訴訟標的價額以提起再審之訴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10.民事起訴狀應記載之訴訟標的指的是確定各種公私權利所主張或不認之法律關係,欲
法院對之加以裁判者而言。
11.甲起訴主張土地所有權對無權占有之乙請求返還土地,其後改主張係借乙使用,要求
返還借用物,所請求之標的物為同一筆土地,為同一之訴。
12.出租人甲對於承租人乙請求返還房屋,訴訟標的價應以起訴時租賃權之價額為準。
13.甲起訴請求乙給付借款與利息,訴訟中捨棄利息請求,因此向利息請求已不存在,法
院無庸裁判。
14.甲公司對乙起訴,以董事長丙為法定代理人,訴訟中丙被解任,法院以甲之訴不合法
駁回。
15.出租人甲訴請承租人乙增加一年之租金,訴訟標的價額應以一年之租金總額為準。
16.甲基於終止租約訴請乙返還租賃物,復變更主張乙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所有物,此屬
訴之變更,非經乙同意不得為之。
17.甲訴請乙將土地所有權辦理移轉登記,經法院認定契約無效,而為甲敗訴判決確定,
判決理由判斷買賣契約應歸無效部分,不發生既判力。
18.甲向乙購買之汽車有瑕疵,起訴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因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法
院得為依職權改為命乙減少價金之判決。
19.所謂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須其情事之變更,係發生於起訴後始
可。
20.甲委任律師乙為訴訟代理人,需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之特別委任,乙始
為甲之送達代收人。
--
危險高山行過盡,莫嫌此路有重重
若見蘭桂漸漸發,去蛇反轉變成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