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ervice (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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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92学年度上学期末考-民审是非题(上次缺的部分)
时间Mon May 3 01:06:46 2004
1.甲妻主张乙夫虐待与犯不名誉罪被处徒刑,诉请离婚,法院只要认为虐待有理由,即可
判决离婚,不需酌犯不名誉罪被处徒刑之事证。
2.甲诉请乙返还借款,但提不出证据,乙否认向甲借款亦无法举证,法院仍应驳回甲之请
求。
3.甲诉请乙返还借款,虽提出汇款给乙之汇款单,但乙称系买卖价金,甲无法证明该款为
借贷,法院仍应驳回甲之诉。
4.妻甲以夫乙恶意遗弃为理由,请求离婚,为预防离婚之诉,难获胜诉判决,合并提起同
居之诉,此二诉不能并存,非预备之诉。
5.土地所有权人甲主张乙无权占有,起诉请求乙拆屋还地,乙於诉讼中提起反诉,请求确
认其地上权登记请求权存在,其反诉合法,法院应就此法律关系存否,为实体裁判。
6.当事人在诉状签名为法定格式,甲受乙委任对丙提起起诉,起诉状内只有甲签名,无乙
签名,此诉状之程式为不合法。
7.甲对乙起诉,甲未在起诉状签名盖章,此为不合程式,法院应该予以驳回。
8.甲起诉请求乙返还三年前开始无权占有之土地,诉讼标的价额应以三年前公告地价计算。
9.甲提起再审之诉,诉讼标的价额以提起再审之诉诉时之交易价额为准。
10.民事起诉状应记载之诉讼标的指的是确定各种公私权利所主张或不认之法律关系,欲
法院对之加以裁判者而言。
11.甲起诉主张土地所有权对无权占有之乙请求返还土地,其後改主张系借乙使用,要求
返还借用物,所请求之标的物为同一笔土地,为同一之诉。
12.出租人甲对於承租人乙请求返还房屋,诉讼标的价应以起诉时租赁权之价额为准。
13.甲起诉请求乙给付借款与利息,诉讼中舍弃利息请求,因此向利息请求已不存在,法
院无庸裁判。
14.甲公司对乙起诉,以董事长丙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中丙被解任,法院以甲之诉不合法
驳回。
15.出租人甲诉请承租人乙增加一年之租金,诉讼标的价额应以一年之租金总额为准。
16.甲基於终止租约诉请乙返还租赁物,复变更主张乙无权占有而请求返还所有物,此属
诉之变更,非经乙同意不得为之。
17.甲诉请乙将土地所有权办理移转登记,经法院认定契约无效,而为甲败诉判决确定,
判决理由判断买卖契约应归无效部分,不发生既判力。
18.甲向乙购买之汽车有瑕疵,起诉要求解除契约返还价金,因解除契约显失公平,法
院得为依职权改为命乙减少价金之判决。
19.所谓因情事变更,而以他项声明代最初之声明,须其情事之变更,系发生於起诉後始
可。
20.甲委任律师乙为诉讼代理人,需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但书之特别委任,乙始
为甲之送达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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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高山行过尽,莫嫌此路有重重
若见兰桂渐渐发,去蛇反转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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