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ervice (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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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社會福利法規概論-期中考
時間Sat Feb 7 01:20:14 2004
科目:社會福利法規概論(大四選修) 命題教授:劉士豪
第一題 簡答題(二十分)
社會基本權能否能以主觀權利實現?試分析之。
第二題 申論題(八十分,請敘明理由和依據法律條文)
小華為士林區某國中一年級學生,今年十三歲,父親和繼母因為宗教迷信認為她是來討債
,於是將她安置在小華的姑姑家,可是小華翹家又翹課已連續五天,躲在台北市士林某一
百貨公司睡覺,第六天早上被百貨公司警衛發現,通知警局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假如你是
台北市社會局公務員,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問小華的父親、繼母、姑姑、學校的各項法律責任?(四十分)
二、如果小華身上沒錢,一中年男子向小華搭訕,只要小華願意讓其猥褻,將給她一千元
新台幣,小華答應其條件,該男子正要動手時,被人發現扭送警局,警局通知社會局
人員前來協助處理,請問按相關法規你要如何處理,如果要安置小華到短期收容中心
應如何進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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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高山行過盡,莫嫌此路有重重
若見蘭桂漸漸發,去蛇反轉變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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