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service (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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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会福利法规概论-期中考
时间Sat Feb 7 01:20:14 2004
科目:社会福利法规概论(大四选修) 命题教授:刘士豪
第一题 简答题(二十分)
社会基本权能否能以主观权利实现?试分析之。
第二题 申论题(八十分,请叙明理由和依据法律条文)
小华为士林区某国中一年级学生,今年十三岁,父亲和继母因为宗教迷信认为她是来讨债
,於是将她安置在小华的姑姑家,可是小华翘家又翘课已连续五天,躲在台北市士林某一
百货公司睡觉,第六天早上被百货公司警卫发现,通知警局及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假如你是
台北市社会局公务员,请回答下列问题:
一、请问小华的父亲、继母、姑姑、学校的各项法律责任?(四十分)
二、如果小华身上没钱,一中年男子向小华搭讪,只要小华愿意让其猥亵,将给她一千元
新台币,小华答应其条件,该男子正要动手时,被人发现扭送警局,警局通知社会局
人员前来协助处理,请问按相关法规你要如何处理,如果要安置小华到短期收容中心
应如何进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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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高山行过尽,莫嫌此路有重重
若见兰桂渐渐发,去蛇反转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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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