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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是從 kkcity 東吳法律BBS轉貼... (1) 生平簡介 『他能說能寫,能在人群裡散發強烈的感染力, 可以讓極大多數的政治人物顯得矮小和多餘, 讓混跡學界的人在他面前畏怯、不安、焦灼、飄忽! …. 如果要從刑法圈內找出兼具觀念人與行動人的學者, 林山田教授應是唯一人選! 』 ~~~林東茂 林教授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 之後分發到高雄市警察局工作三年 便遠赴德國留學, 回國後曾任教警大、輔大、政大、東吳各校, 目前擔任台大法律系專任教授。 林教授的著作繁多,包括刑法通論、刑法各罪論、刑事程序法、刑罰學、犯罪學等等。 其中的刑法通論,首創以故意、過失與不作為三種不同的犯罪型態, 來建造完整的刑法論理體系,在其二十年來勇於負責,不斷增修的情況下 (現為增訂七版)由原本的一冊變為兩大冊, 至今仍是最受學生歡迎,無可取代的刑總教科書。 這樣看來,難道林山田僅僅是一位文弱的學者嗎? 那可是大錯特錯! 1960年台灣大專盃柔道錦標賽個人組冠軍,便是林山田。 其並曾於1968年德國大專盃柔道賽70公斤組,拿下個人組第三名的光榮戰績! 在擔任政大法律系系主任時期,林教授確定罹患了膀胱癌, 面對這生命中的巨變 在「德國胡思錄」中, 清楚記載其當年鍛鍊柔道所得到的幫助: 『柔道運動鍛鍊了我的毅力與體力, 不但使我使用了這些力讀書、寫書、教書外, 並在很多場合裡有較高的安全感與自信心…. 面對癌症時,擁有長期運動鑄鍊出的堅強體魄, 使我堅信自己會是存活率良好的那一群! 』 最讓人驚異的是,當一個人有過多的思考,容易成為觀念人。 可是山田老師既有深刻的內省,又有千萬人吾往矣的行動力: 『多年來我一直等待機會,終於讓我等到適當的時機, 得以結合人民的力量,作一點法律人該做的事。 於是我挺身而出,不故一切地整個投入, 勢必要將制壓民主憲政的言論內亂罪廢掉。 果然,我們成功了! 而言論也從此開闊了。』 其常謂:『燃燒法律,照亮政治。』 若逐漸燃燒司法的結果, 將使法律人失去應有的社會尊嚴與地位, 並成為有識之士嘲笑譏諷的對象, 所以林教授主張「行動法學」, 認為應用實際行動來體現理論的真諦。 他走出校園,積極參與社會改革運動, 譬如退報運動、廢除刑法一百條聯盟以及創立建國黨, 積極宣揚傳播台灣獨立建國的理念 在密集參與社會與政治活動期間,著作量不免減少; 但當他重返校園,再度沉潛於學術界後, 蹈光養晦,如掾巨筆再次搖動,產量驚人! 其最新論文集為「刑法的革新」,林東茂教授對此書的形容如下: 『他以敏銳的關照,以紮實的刑法論理學, 針貶立法的草率與漏缺,洋洋灑灑近十萬言。 刑法教師與學子若詳細閱讀,有洗滌心智的功能; 立法者暫拋忙躁,與之安靜對晤,可得去蕪存菁的啟發, 將在立法上有其表現,留下可觀政績…… 教授對於法律制度以及社會現狀的批判之外,都有提出救病要方, 你看不到「後現代主義」的雲霧以及文字迷障, 你也看不到只有解構而沒有重新建構! 』 從執法警官、法學權威,到街頭運動的常客、抗爭活動的發起人 林山田的人生起伏之大,令人驚訝--- 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促使他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中不斷轉折, 並且在遭遇挫折時能再站起來呢? 希望以下的專訪能給予同學,在進行未來的人生規劃時有所幫助 (2) 主題列表 1. 為什麼在參與社會運動期間,仍能維持豐富的著作呢? 我想,在大學裡,就是寫書、看書、教書, 所以我一值認為這是大學教授很重要的任務。 除了上課以外,要把你的想法寫下來, 這個年頭,不能像孔子那個時代,僅「述而不著」。 所以一有機會我就寫,而且我也不只是寫教學的內容, 還站在法律專業的觀點,對社會現象一點政論性的批評。 我也在報章雜誌發表了很多時論性的文章, 集結在談法論政這一系列的書。 只要能充分利用時間,大學教職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寫作環境。 當初參與社運,參與反政府的這些活動,非常容易被抹黑,說這些人不學無術。 事實上當初我們幾個社運的核心, 每個人著作都不停, 都拿國科會的補助。 「關心社會改造,但是也不能丟掉自己的專業。」 你的專業還是你的根本,所以一方面運動,我就找出更多的時間寫書。 我參加社運的期間,上課從來不遲到、不早退, 特別在參加一百行動聯盟的時候也都是如此。 當然,在參加社運,又要教書、寫書 必然會壓縮到與家人相處的時間, 給家人、小孩的時間相對變得很少很少,這是一個選擇, 不能面面俱到,不可能的。 一寫起來,根本都沒有什麼家庭生活,就是拚命的寫。 參加座談、演講,要寫報紙、文章,都是要花時間的。 2. 健康的重要,以及著述不斷的背後原因 年紀輕輕的時候,就健康的一榻糊塗, 可是慢慢像我們這個年齡, 你不去注意它的話,立即就消失了。 所以我現在開始,每天游個一千公尺, 以維持我當年在柔道場上的體力,還可以做一做刑法以外其他的事情。 所以我在想,寫刑法這種黑白、硬梆梆的東西,大概是最後一本了。 一生也寫了不少黑白封面的書,我也沒有參加什麼台大法學論叢, 因為參加那個,又變的規格化了,我維持刑事法論叢以來黑白的體系。 所以台大法學論叢,看不到林山田三個字, 我自成一個黑白體系,寫了也不少本。 有同學為我為什麼能寫那麼多書? 我想,跟我的內心需求是一樣的。 這裡的教授,幾乎都是台大畢業生,我大概是唯一的例外吧! 不但是例外,而且我還不是普通大學的畢業生。 我是警官學校改制後的第一期,幹了幾年的警官, 發現警官不能幹太久,因為可以認識很多人, 上至達官顯要,下至販夫走卒,你都會認識。 你有很豐富的社會閱歷,是執行法律的第一線, 可是過一陣子發現不行,幹的越久,越可能會被污染到。 而且,那時候還面對著不合理的制度, 就像中華民國再台灣的制度一樣, 改制四年後的第一期,配出去的警官竟然是臨時編制! 那些從中國逃難來的人,各個佔據重要位子, 所以去當預備軍關回來後,還要繼續預備下去, 也因為如此,逼的我去唸德文。 1966到瑞士,67到德國,72拿了學位回來, 在警官學校開始教書。教了一陣子後期滿不予續聘, 整個政治理念和這個學校不大相同,被禁止不能回學校演講, 因為會污染了那些純真的警官的思想。 然後教到輔大、 政大、 台大。這段特殊的背景, 我想在學術界不可能再找到第二個, 為了展現我的實力,我必須拚命的寫, 我教什麼,我就寫什麼,書是這樣一本一本寫下來。 寫完之後我一直在更新、強化,使它更加完美, 只有那一本刑罰學,沒有辦法去處理,因為讓商務印書館給坑走了, 每年算一下版稅了,有時候幾百塊錢,也是很荒唐的事情。 想能夠改版,弄得更好,增加新的文獻,也不可得, 所以才會想到自己出版,除了刑法的革新給學林出版,刑事程序法由五南出版。 3. 應如何建立刑法學的思考呢? 我一再的強調: 不要一開頭就想要去解答具體個案,好像法官在審案一樣。 整個刑法的體系結構,先去把他瞭解, 在操作上你才有一個理論依據。 或許現在你唸起來非常痛苦,把它放著,兩三年後再拿出來看, 你會越看越有興趣。 有男生當兵的時候把它拿去看,才真正的搞懂, 所以現在看不懂,一直唸,不懂得地方就把它跳過, 不理它 ,然後再回過頭看。 一次、兩次的輪,幾次之後,你一定可以把整個理論體系的貫通, 這時候再去操作司法權,再去做構成要件該當、違法、罪責的判斷, 不會太遲。 週邊的問題去看一看,不要考試的東西才拚命的去背, 用這種心態在學習法律,想要去操作國家的司法權力, 我實在很擔心未來的司法會改善到什麼程度。 整個法領域去融會貫通,在校的成績不用太好, 能夠 60分及格就好了,一些技術性的操作,要學習太容易了。 ? 刑總條文,有理論可以談的,也不過就那麼幾條, 卻是一個學年,六個學分的課程, 可以是上下兩冊,合起來一千多頁的教科書, 這是其他法律所沒有的。 不要老是想到實定法的規定, 應該了解這個條文是怎麼來的, 現在操作上有什麼問題,將來要走到哪裡去, 這也都是學習的過程, 不是在這裡搞一個法匠訓練班,說這一條要如何去用, 以後去操作司法權力 會發生很多問題。 在改台大法研的考卷時, 發現很多人連刑法基本的概念都寫不出來。 譬如有一題罪刑法定原則和法治國原則有什麼關係, 拚命的寫罪刑的含意老半天, 重點是,罪刑法定原則早於法治國原則,因為刑法剝奪人民基本權利之深..... 沒有人提到這一段歷史過程, 譬如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在法治國原則之下, 法律規定的精確性,透過刑法規定罪與非罪, 與國家權力的分力有關,若能類推適用,不是司法侵害立法嗎? 可是對這些都沒有概念,好像刑法的學習,只是定什麼罪。 事實上,操作法規範去發生刑法的功能, 一些理論上的概念,也會影響定罪的思考, 看了兩三百份,沒有幾個人有這個概念。? 4. 對於現行司法的批判 『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就會有黑暗存在。』 在一個封閉的機構,非常容易出問題, 必須整個社會來加以監督, 因此希望讓監獄成為再社會化的一個機構,而不是人權迫害的場所 就像衣服穿髒了一樣,送到洗衣店洗,洗完之後,還能夠再穿, 不會說一次跟法律的衝突,就無翻身餘地, 所以其中的專業人員也必須重視。 林老師感嘆的說: 『從一開始的檢查,到最後監獄的執行, 不過是整個系統分的差異,沒有什麼職務高低的問題。 可是,法律系畢業的檢察官、法官,自以為高高在上, 展現出那種優越感。 在刑事追訴上,檢警應該是一體,可是都是貌合神離, 檢察官高高在上,站在指揮調度的立場, 司法警察又欺負你不懂得刑事偵查,只懂得一些法律規定, 跟你應付一下。 所以,各位有一天去操作實務時, 不要再出現那種莫名其妙的優越感,而把刑事司法體系給搞砸掉, 因為這是需要各個不角色的人,互相的配合、合作才能達成的。 學、教、研究刑法,這是很特別的一群人, 因為他們所面對的,沒有一樣好東西, 都是殺人、放火、搶劫、搶奪。 像民商法還有些值得高興的事情,但刑事法沒有一樣好東西。 當年我在輔仁大學專任的時候, 天主教的神父碰到我老問: 『你教什麼?』 我說:『沒有一樣好東西, 每天都在殺人、放火!』 每天與此為伍,沒有相當的修練,提升的話, 就會被你所研究的東西污染, 所以在這個領域裡頭,有一大堆稀奇古怪的人。 5. 對於釋字366號的批評 (詳情參閱:論併和處罰之易科罰金-兼評釋字366號解釋) 法務部替立法委員寫條文,然後朝野協商就通過了。 這是一個非常莫名其妙的修正, 根本不懂得易刑處分的本質是什麼玩意,所搞出來的東西。 法定刑,應該確定是一個輕微的犯罪 本來的三年以下是正確的, 把他搞成五年以下。 這裡,是要制定一個限縮短期自由刑宣判的條文,而不是從刑41條動手。 為什麼修法會從刑41條動手呢? 是因為幾年前有一個莫名其妙的大法官會議的錯誤解釋, 認為刑41條的規定違憲。 整個刑事法錯到什麼樣的地步,完全不懂得這個制度到底是什麼, 寫出來外行的條文。 實質競合會發生併和處罰的時候, 原先是宣告六個月以下,可是你透過併和處罰會超過六個月, 而超過六個月,這個條件就不符合了,因為他已經不是短期自由刑了。 結果釋字反而說刑41條的規定是違憲的,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失期效力。」 從違警罰法之後,每次都用這種方法展現他的權威性。 對於一大堆雜七雜八動員戡亂時期的法律, 用時限來限縮,我是可以接受, 可是對於結構嚴謹的刑法,這些大法官們竟然也來這一手。 結果解釋完之後,我那篇文章一寫, 法務部再招開個會議,大家也認為這個解釋有不妥, 所以雖然解釋完之後,事隔六年,並沒有因此而失其效力, 繼續有效用了六年之久。 碰到這次修法之後,法務部不知道哪一個科員, 又想到大法官們,所以把釋字366號的意旨寫在第二項, 我認為這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面對著這個比較嚴謹的刑法,以前要修正是多麼慎重, 不能把它等同於戡亂時期那些雜七雜八的特別刑法。 可是現在沒有這些概念,也沒有經歷整個刑法修正過程裡頭這些情況, 動不動就把它弄出來,我認為應該透過修法 把這項刪掉。 對於整個修法經過,我去年出版的刑法的革新, 把歷年來的刑法修正,寫了很長的一篇, 各個不同的修正整個經過,以及對他的評價。 我就把這一部分,投稿給一個刊物,結果竟然被退稿! 奇怪? 自認寫稿功力來不錯,拿過一大堆獎, 從德國1972年回來,國科會的獎一直沒有停過。 第一次教育部和國科會的傑出獎,政大一共推選十三個人, 我是唯一得到獎的人, 以後又不知道得了幾次。 可是我因為後來關注台灣獨立建國 政治立場上越走越遠,從來就沒有再得過了, 但是每年的國科會補助一值都沒有停過,沒想到寫個小文章竟然會被退掉。 唉! 我把這件事情的經過 寫在刑法的革新,這應該是以接受公評的。 你到底哪一個見解不對,竟然寫莫名其妙說: 『這篇文章,沒有去討論罰金的問題。』 那個文章不在討論罰金,而是在討論易科罰金。 一看到罰金兩個字,就認為這應該討論罰金, 主要的重點是在易刑處分。? 外行到這樣一個程度,所以什麼台灣刑事法學會,我幾乎都不參與了。 可能我就這樣子了,假如再研究,再寫一些東西, 可能就寫一些非刑法的一些事情了。 刑法這方面,可能就把我的通論,再經營的很好一點, 寫得更清楚,讓更多的人不會唸得這麼痛苦,那可能就不錯了。 從第一版慢慢經營到現在第七版, 我自認為投放了很多心力, 我相信市場上要再出現一本,可以來替代這一本書的, 可能還要一、二十年,我有這個信心。 雖然到2003年,這本書已經是二十年了, 我寫的時候, 就有這個雄心說: 『至少二十年內,台灣要學刑法的人都要看這一本』 這個豪語我實現了,內心很快樂。 不用要到什麼地方去教, 我從警官大學教到輔大、政大台大,每一個地方都是專任, 並沒有跑一大堆地方,拚命去兼課。 錢夠用了就好,像這件漂亮的衣服, 在街上買的,一百塊錢,穿得很漂亮、很涼快。 你只要物質生活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了, 一天到晚想要賺錢,想要當官, 不應該講的話你也講、不應該做的動作你也做 硬要當個什麼主委之類的,大可不必。 一個讀書人要有一定的風骨,這是讀書人和不讀書人最重要的差異性, 特別是學法律的。 這是我個人的一點人生觀? 6. 應如何規劃未來? 想想你有沒有那種氣派,那種特質, 面對強權,你能夠站起來。 否則當當律師或其他的工作,到商業,企業去, 不要每個人都要靠國家考試。 到企業機關結合你的專業,照樣可以出人頭第。 看看法治國家的德國,大公司的董事,執行董事都是學法律出生的, 但是它絕對不是只有法律的專業。 到保險公司去,就結合保險的專業; 到銀行去就結合銀行的專業。 把你們的前途放開闊一點,不要老是固守特種考試, 然後再去司法官訓練所被訓練一下子, 就像歌舞訓練班一樣, 也沒有什麼特別值得驕傲的事。 ===================================================================== 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此文章為東吳學生之報告 請尊重著作權~~~感謝!! -- ‧。ο0○‧。ο0○‧。ο0○‧。 ﹁﹂﹁﹂﹁﹂﹁﹂﹁﹂﹁﹂﹁ 激情只有一次 友情卻是永遠 ﹁﹂﹁﹂﹁﹂﹁﹂﹁﹂﹁﹂﹁ ‧。ο0○‧。ο0○‧。ο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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