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jen (杀人放火金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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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法律人的生涯规划-- 林山田教授的人生抉择
时间Tue Jan 27 03:32:14 2004
此文章是从 kkcity 东吴法律BBS转贴...
(1) 生平简介
『他能说能写,能在人群里散发强烈的感染力,
可以让极大多数的政治人物显得矮小和多余,
让混迹学界的人在他面前畏怯、不安、焦灼、飘忽! ….
如果要从刑法圈内找出兼具观念人与行动人的学者,
林山田教授应是唯一人选! 』 ~~~林东茂
林教授毕业於中央警官学校,
之後分发到高雄市警察局工作三年 便远赴德国留学,
回国後曾任教警大、辅大、政大、东吴各校,
目前担任台大法律系专任教授。
林教授的着作繁多,包括刑法通论、刑法各罪论、刑事程序法、刑罚学、犯罪学等等。
其中的刑法通论,首创以故意、过失与不作为三种不同的犯罪型态,
来建造完整的刑法论理体系,在其二十年来勇於负责,不断增修的情况下
(现为增订七版)由原本的一册变为两大册,
至今仍是最受学生欢迎,无可取代的刑总教科书。
这样看来,难道林山田仅仅是一位文弱的学者吗? 那可是大错特错!
1960年台湾大专盃柔道锦标赛个人组冠军,便是林山田。
其并曾於1968年德国大专盃柔道赛70公斤组,拿下个人组第三名的光荣战绩!
在担任政大法律系系主任时期,林教授确定罹患了膀胱癌,
面对这生命中的巨变 在「德国胡思录」中,
清楚记载其当年锻链柔道所得到的帮助:
『柔道运动锻链了我的毅力与体力,
不但使我使用了这些力读书、写书、教书外,
并在很多场合里有较高的安全感与自信心….
面对癌症时,拥有长期运动铸链出的坚强体魄,
使我坚信自己会是存活率良好的那一群! 』
最让人惊异的是,当一个人有过多的思考,容易成为观念人。
可是山田老师既有深刻的内省,又有千万人吾往矣的行动力:
『多年来我一直等待机会,终於让我等到适当的时机,
得以结合人民的力量,作一点法律人该做的事。
於是我挺身而出,不故一切地整个投入,
势必要将制压民主宪政的言论内乱罪废掉。
果然,我们成功了! 而言论也从此开阔了。』
其常谓:『燃烧法律,照亮政治。』
若逐渐燃烧司法的结果, 将使法律人失去应有的社会尊严与地位,
并成为有识之士嘲笑讥讽的对象,
所以林教授主张「行动法学」,
认为应用实际行动来体现理论的真谛。
他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改革运动,
譬如退报运动、废除刑法一百条联盟以及创立建国党,
积极宣扬传播台湾独立建国的理念
在密集参与社会与政治活动期间,着作量不免减少;
但当他重返校园,再度沉潜於学术界後,
蹈光养晦,如掾巨笔再次摇动,产量惊人!
其最新论文集为「刑法的革新」,林东茂教授对此书的形容如下:
『他以敏锐的关照,以紮实的刑法论理学,
针贬立法的草率与漏缺,洋洋洒洒近十万言。
刑法教师与学子若详细阅读,有洗涤心智的功能;
立法者暂抛忙躁,与之安静对晤,可得去芜存菁的启发,
将在立法上有其表现,留下可观政绩……
教授对於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现状的批判之外,都有提出救病要方,
你看不到「後现代主义」的云雾以及文字迷障,
你也看不到只有解构而没有重新建构! 』
从执法警官、法学权威,到街头运动的常客、抗争活动的发起人
林山田的人生起伏之大,令人惊讶---
究竟是什麽样的原因,促使他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中不断转折,
并且在遭遇挫折时能再站起来呢?
希望以下的专访能给予同学,在进行未来的人生规划时有所帮助
(2) 主题列表
1. 为什麽在参与社会运动期间,仍能维持丰富的着作呢?
我想,在大学里,就是写书、看书、教书,
所以我一值认为这是大学教授很重要的任务。
除了上课以外,要把你的想法写下来,
这个年头,不能像孔子那个时代,仅「述而不着」。
所以一有机会我就写,而且我也不只是写教学的内容,
还站在法律专业的观点,对社会现象一点政论性的批评。
我也在报章杂志发表了很多时论性的文章,
集结在谈法论政这一系列的书。
只要能充分利用时间,大学教职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写作环境。
当初参与社运,参与反政府的这些活动,非常容易被抹黑,说这些人不学无术。
事实上当初我们几个社运的核心,
每个人着作都不停, 都拿国科会的补助。
「关心社会改造,但是也不能丢掉自己的专业。」
你的专业还是你的根本,所以一方面运动,我就找出更多的时间写书。
我参加社运的期间,上课从来不迟到、不早退,
特别在参加一百行动联盟的时候也都是如此。
当然,在参加社运,又要教书、写书
必然会压缩到与家人相处的时间,
给家人、小孩的时间相对变得很少很少,这是一个选择,
不能面面俱到,不可能的。
一写起来,根本都没有什麽家庭生活,就是拚命的写。
参加座谈、演讲,要写报纸、文章,都是要花时间的。
2. 健康的重要,以及着述不断的背後原因
年纪轻轻的时候,就健康的一榻糊涂,
可是慢慢像我们这个年龄, 你不去注意它的话,立即就消失了。
所以我现在开始,每天游个一千公尺,
以维持我当年在柔道场上的体力,还可以做一做刑法以外其他的事情。
所以我在想,写刑法这种黑白、硬梆梆的东西,大概是最後一本了。
一生也写了不少黑白封面的书,我也没有参加什麽台大法学论丛,
因为参加那个,又变的规格化了,我维持刑事法论丛以来黑白的体系。
所以台大法学论丛,看不到林山田三个字,
我自成一个黑白体系,写了也不少本。
有同学为我为什麽能写那麽多书?
我想,跟我的内心需求是一样的。
这里的教授,几乎都是台大毕业生,我大概是唯一的例外吧!
不但是例外,而且我还不是普通大学的毕业生。
我是警官学校改制後的第一期,干了几年的警官,
发现警官不能干太久,因为可以认识很多人,
上至达官显要,下至贩夫走卒,你都会认识。
你有很丰富的社会阅历,是执行法律的第一线,
可是过一阵子发现不行,干的越久,越可能会被污染到。
而且,那时候还面对着不合理的制度,
就像中华民国再台湾的制度一样,
改制四年後的第一期,配出去的警官竟然是临时编制!
那些从中国逃难来的人,各个占据重要位子,
所以去当预备军关回来後,还要继续预备下去,
也因为如此,逼的我去念德文。
1966到瑞士,67到德国,72拿了学位回来,
在警官学校开始教书。教了一阵子後期满不予续聘,
整个政治理念和这个学校不大相同,被禁止不能回学校演讲,
因为会污染了那些纯真的警官的思想。
然後教到辅大、 政大、 台大。这段特殊的背景,
我想在学术界不可能再找到第二个,
为了展现我的实力,我必须拚命的写,
我教什麽,我就写什麽,书是这样一本一本写下来。
写完之後我一直在更新、强化,使它更加完美,
只有那一本刑罚学,没有办法去处理,因为让商务印书馆给坑走了,
每年算一下版税了,有时候几百块钱,也是很荒唐的事情。
想能够改版,弄得更好,增加新的文献,也不可得,
所以才会想到自己出版,除了刑法的革新给学林出版,刑事程序法由五南出版。
3. 应如何建立刑法学的思考呢?
我一再的强调:
不要一开头就想要去解答具体个案,好像法官在审案一样。
整个刑法的体系结构,先去把他了解,
在操作上你才有一个理论依据。
或许现在你念起来非常痛苦,把它放着,两三年後再拿出来看,
你会越看越有兴趣。
有男生当兵的时候把它拿去看,才真正的搞懂,
所以现在看不懂,一直念,不懂得地方就把它跳过,
不理它 ,然後再回过头看。
一次、两次的轮,几次之後,你一定可以把整个理论体系的贯通,
这时候再去操作司法权,再去做构成要件该当、违法、罪责的判断,
不会太迟。
周边的问题去看一看,不要考试的东西才拚命的去背,
用这种心态在学习法律,想要去操作国家的司法权力,
我实在很担心未来的司法会改善到什麽程度。
整个法领域去融会贯通,在校的成绩不用太好,
能够 60分及格就好了,一些技术性的操作,要学习太容易了。 ?
刑总条文,有理论可以谈的,也不过就那麽几条,
却是一个学年,六个学分的课程,
可以是上下两册,合起来一千多页的教科书,
这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
不要老是想到实定法的规定,
应该了解这个条文是怎麽来的,
现在操作上有什麽问题,将来要走到哪里去,
这也都是学习的过程,
不是在这里搞一个法匠训练班,说这一条要如何去用,
以後去操作司法权力 会发生很多问题。
在改台大法研的考卷时,
发现很多人连刑法基本的概念都写不出来。
譬如有一题罪刑法定原则和法治国原则有什麽关系,
拚命的写罪刑的含意老半天,
重点是,罪刑法定原则早於法治国原则,因为刑法剥夺人民基本权利之深.....
没有人提到这一段历史过程,
譬如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法治国原则之下,
法律规定的精确性,透过刑法规定罪与非罪,
与国家权力的分力有关,若能类推适用,不是司法侵害立法吗?
可是对这些都没有概念,好像刑法的学习,只是定什麽罪。
事实上,操作法规范去发生刑法的功能,
一些理论上的概念,也会影响定罪的思考,
看了两三百份,没有几个人有这个概念。?
4. 对於现行司法的批判
『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就会有黑暗存在。』
在一个封闭的机构,非常容易出问题,
必须整个社会来加以监督,
因此希望让监狱成为再社会化的一个机构,而不是人权迫害的场所
就像衣服穿脏了一样,送到洗衣店洗,洗完之後,还能够再穿,
不会说一次跟法律的冲突,就无翻身余地,
所以其中的专业人员也必须重视。
林老师感叹的说:
『从一开始的检查,到最後监狱的执行,
不过是整个系统分的差异,没有什麽职务高低的问题。
可是,法律系毕业的检察官、法官,自以为高高在上,
展现出那种优越感。
在刑事追诉上,检警应该是一体,可是都是貌合神离,
检察官高高在上,站在指挥调度的立场,
司法警察又欺负你不懂得刑事侦查,只懂得一些法律规定,
跟你应付一下。
所以,各位有一天去操作实务时,
不要再出现那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而把刑事司法体系给搞砸掉,
因为这是需要各个不角色的人,互相的配合、合作才能达成的。
学、教、研究刑法,这是很特别的一群人,
因为他们所面对的,没有一样好东西,
都是杀人、放火、抢劫、抢夺。
像民商法还有些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刑事法没有一样好东西。
当年我在辅仁大学专任的时候,
天主教的神父碰到我老问: 『你教什麽?』
我说:『没有一样好东西, 每天都在杀人、放火!』
每天与此为伍,没有相当的修练,提升的话,
就会被你所研究的东西污染,
所以在这个领域里头,有一大堆稀奇古怪的人。
5. 对於释字366号的批评
(详情参阅:论并和处罚之易科罚金-兼评释字366号解释)
法务部替立法委员写条文,然後朝野协商就通过了。
这是一个非常莫名其妙的修正,
根本不懂得易刑处分的本质是什麽玩意,所搞出来的东西。
法定刑,应该确定是一个轻微的犯罪 本来的三年以下是正确的,
把他搞成五年以下。
这里,是要制定一个限缩短期自由刑宣判的条文,而不是从刑41条动手。
为什麽修法会从刑41条动手呢?
是因为几年前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大法官会议的错误解释,
认为刑41条的规定违宪。
整个刑事法错到什麽样的地步,完全不懂得这个制度到底是什麽,
写出来外行的条文。
实质竞合会发生并和处罚的时候,
原先是宣告六个月以下,可是你透过并和处罚会超过六个月,
而超过六个月,这个条件就不符合了,因为他已经不是短期自由刑了。
结果释字反而说刑41条的规定是违宪的,
「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於届满一年失期效力。」
从违警罚法之後,每次都用这种方法展现他的权威性。
对於一大堆杂七杂八动员戡乱时期的法律,
用时限来限缩,我是可以接受,
可是对於结构严谨的刑法,这些大法官们竟然也来这一手。
结果解释完之後,我那篇文章一写,
法务部再招开个会议,大家也认为这个解释有不妥,
所以虽然解释完之後,事隔六年,并没有因此而失其效力,
继续有效用了六年之久。
碰到这次修法之後,法务部不知道哪一个科员,
又想到大法官们,所以把释字366号的意旨写在第二项,
我认为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面对着这个比较严谨的刑法,以前要修正是多麽慎重,
不能把它等同於戡乱时期那些杂七杂八的特别刑法。
可是现在没有这些概念,也没有经历整个刑法修正过程里头这些情况,
动不动就把它弄出来,我认为应该透过修法 把这项删掉。
对於整个修法经过,我去年出版的刑法的革新,
把历年来的刑法修正,写了很长的一篇,
各个不同的修正整个经过,以及对他的评价。
我就把这一部分,投稿给一个刊物,结果竟然被退稿!
奇怪? 自认写稿功力来不错,拿过一大堆奖,
从德国1972年回来,国科会的奖一直没有停过。
第一次教育部和国科会的杰出奖,政大一共推选十三个人,
我是唯一得到奖的人, 以後又不知道得了几次。
可是我因为後来关注台湾独立建国
政治立场上越走越远,从来就没有再得过了,
但是每年的国科会补助一值都没有停过,没想到写个小文章竟然会被退掉。
唉! 我把这件事情的经过 写在刑法的革新,这应该是以接受公评的。
你到底哪一个见解不对,竟然写莫名其妙说:
『这篇文章,没有去讨论罚金的问题。』
那个文章不在讨论罚金,而是在讨论易科罚金。
一看到罚金两个字,就认为这应该讨论罚金,
主要的重点是在易刑处分。?
外行到这样一个程度,所以什麽台湾刑事法学会,我几乎都不参与了。
可能我就这样子了,假如再研究,再写一些东西,
可能就写一些非刑法的一些事情了。
刑法这方面,可能就把我的通论,再经营的很好一点,
写得更清楚,让更多的人不会念得这麽痛苦,那可能就不错了。
从第一版慢慢经营到现在第七版,
我自认为投放了很多心力,
我相信市场上要再出现一本,可以来替代这一本书的,
可能还要一、二十年,我有这个信心。
虽然到2003年,这本书已经是二十年了,
我写的时候, 就有这个雄心说:
『至少二十年内,台湾要学刑法的人都要看这一本』
这个豪语我实现了,内心很快乐。
不用要到什麽地方去教,
我从警官大学教到辅大、政大台大,每一个地方都是专任,
并没有跑一大堆地方,拚命去兼课。
钱够用了就好,像这件漂亮的衣服,
在街上买的,一百块钱,穿得很漂亮、很凉快。
你只要物质生活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了,
一天到晚想要赚钱,想要当官,
不应该讲的话你也讲、不应该做的动作你也做
硬要当个什麽主委之类的,大可不必。
一个读书人要有一定的风骨,这是读书人和不读书人最重要的差异性,
特别是学法律的。 这是我个人的一点人生观?
6. 应如何规划未来?
想想你有没有那种气派,那种特质,
面对强权,你能够站起来。
否则当当律师或其他的工作,到商业,企业去,
不要每个人都要靠国家考试。
到企业机关结合你的专业,照样可以出人头第。
看看法治国家的德国,大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都是学法律出生的,
但是它绝对不是只有法律的专业。
到保险公司去,就结合保险的专业;
到银行去就结合银行的专业。
把你们的前途放开阔一点,不要老是固守特种考试,
然後再去司法官训练所被训练一下子,
就像歌舞训练班一样, 也没有什麽特别值得骄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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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此文章为东吴学生之报告
请尊重着作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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