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Cheng (教主)
看板MACAU
標題Re: [問題] 持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到香港
時間Sat Jan 10 14:44:44 2009
請詳閱以下內容:
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一) 申請資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者 可 申 請 《 澳門 居 民 往 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遊 證 》 ( 簡 稱 往 港 旅 遊 證 ) :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或 葡 萄 牙 公 民;
持 有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二) 須遞交的文件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或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正 本 ( 正 本 在 核 對 及 影 印 後 交 還 申 請 人 );
背 景 為 白 色 的 吋 半 彩 色 正 面 免 冠 近 照 兩 張 ;
如 續 期 , 原 有 的 有 效 往 港 旅 遊 證 ;
如 不 能 交 原 有 的 有 效 往 港 旅 遊 證, 須 遞 交 報 失 紙 ;
如 申 請 人 未 滿 18 歲 ,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副 本
。 父 母 雙 方 或 監 護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上 簽 名 。
如 申 請 人 的 父 母 處 於 未 婚 、 分 居 及 分 產 或 離 婚 狀 況 , 提 出 申
請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須 證 明 自 己 有 權 行 使 親 權 ;
如 父 親 或 母 親 一 方 不 能 在 申 請 表 上 簽 名 , 另 一 方 須 出 示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授 權 書 或 同 等 效 力 的 文 件 。
如 父 母 一 方 未 能 親 臨 本 局 辦 理 , 可 先 向 本 局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填
寫 及 簽 名 , 填 妥 表 格 後 , 再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攜 同 未 成 年 人 向 本
局 提 出 申 請 。
往 港 旅 遊 證 以 個 人 證 件 的 形 式 發 出 , 申 請 人 的 配 偶 及 子 女 須
另 外 申 請 獨 立 的 往 港 旅 遊 證 。
申 請 人 須 親 自 到 身 份 證 明 局 提 出 申 請 。
三) 收費
收 費 為 澳 門 幣 100 元
四) 領取日期
一 般 由 交 齊 所 有 文 件 的 申 請 日 起 計 5 個 工 作 日 可 領 取 。
五) 有效期
往 港 旅 遊 證 的 有 效 期 為 7 年 。 在 有 效 期 內 , 持 證 人 可 持 該 證 多
次 往 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六) 逗留期限
持 證 人 可 在 香 港 最 長 逗 留 十 四 天 。
--結束--
出自:
http://www.dsi.gov.mo/documents/sar_vp_index_c.html
※ 引述《wing2000 (天空中的星塵)》之銘言:
: 請問
: 有澳門的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 能直接到香港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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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擁有 中 港 澳 臺 駕駛執照 + 大客車 + 大型重機 駕照 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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