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Cheng (教主)
看板MACAU
标题Re: [问题] 持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到香港
时间Sat Jan 10 14:44:44 2009
请详阅以下内容: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一) 申请资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条 件 者 可 申 请 《 澳门 居 民 往 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旅
游 证 》 ( 简 称 往 港 旅 游 证 ) :
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或 葡 萄 牙 公 民;
持 有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二) 须递交的文件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或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正 本 ( 正 本 在 核 对 及 影 印 後 交 还 申 请 人 );
背 景 为 白 色 的 寸 半 彩 色 正 面 免 冠 近 照 两 张 ;
如 续 期 , 原 有 的 有 效 往 港 旅 游 证 ;
如 不 能 交 原 有 的 有 效 往 港 旅 游 证, 须 递 交 报 失 纸 ;
如 申 请 人 未 满 18 岁 , 父 母 双 方 或 监 护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副 本
。 父 母 双 方 或 监 护 人 须 在 申 请 表 上 签 名 。
如 申 请 人 的 父 母 处 於 未 婚 、 分 居 及 分 产 或 离 婚 状 况 , 提 出 申
请 的 父 亲 或 母 亲 须 证 明 自 己 有 权 行 使 亲 权 ;
如 父 亲 或 母 亲 一 方 不 能 在 申 请 表 上 签 名 , 另 一 方 须 出 示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及 授 权 书 或 同 等 效 力 的 文 件 。
如 父 母 一 方 未 能 亲 临 本 局 办 理 , 可 先 向 本 局 索 取 申 请 表 格 填
写 及 签 名 , 填 妥 表 格 後 , 再 由 父 亲 或 母 亲 携 同 未 成 年 人 向 本
局 提 出 申 请 。
往 港 旅 游 证 以 个 人 证 件 的 形 式 发 出 , 申 请 人 的 配 偶 及 子 女 须
另 外 申 请 独 立 的 往 港 旅 游 证 。
申 请 人 须 亲 自 到 身 份 证 明 局 提 出 申 请 。
三) 收费
收 费 为 澳 门 币 100 元
四) 领取日期
一 般 由 交 齐 所 有 文 件 的 申 请 日 起 计 5 个 工 作 日 可 领 取 。
五) 有效期
往 港 旅 游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7 年 。 在 有 效 期 内 , 持 证 人 可 持 该 证 多
次 往 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六) 逗留期限
持 证 人 可 在 香 港 最 长 逗 留 十 四 天 。
--结束--
出自:
http://www.dsi.gov.mo/documents/sar_vp_index_c.html
※ 引述《wing2000 (天空中的星尘)》之铭言:
: 请问
: 有澳门的非永久居民身份证
: 能直接到香港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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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拥有 中 港 澳 台 驾驶执照 + 大客车 + 大型重机 驾照 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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