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macau (新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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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吳國昌提口頭質詢要求具體交代高官問責
時間Fri Mar 14 22:45:06 2008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女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成立以來,一般前線公務人員工作雖有改善,但特區政府整體威信卻在一片經濟繁榮中下降。部份前線公務人員向立法議員反映,覺得關鍵問題在政府領導層方面,造成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局面。事實上,特區政府運作至今高官問責並未彰顯,多項嚴重事情均令公眾認為高官迴避責任。
為此,本人就特區政府高官問責機制之實踐,提出質詢如下:
一、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三年,迴避立法機關審議,逕行以行政法規重組經濟局,乃至五年來,經濟局把至今一直存在的對經濟犯罪活動之刑事警察職權,擱置不行,一直沒有依權執法,而部份官員公然以為可以用行政法規處置必須由立法會審議的刑事警察身份,並據此強行,實質上已造成行政侵權的憲政問題。今年二月,本人在立法會大會上向行政法務司司長當面提問有否在高官問責層面作出處理,竟不獲回應。上述憲制層次嚴重失職事件,特區政府對相關官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及經濟財政司司長,究竟在高官問責層面作出了什麼處置?
二、經審計署透過深入的審計分析而所公報的多份審計報告,已清楚證明東亞運動會從基建到營運開支均出現嚴重的不合理超支現象,眾多嚴重浪費公帑事件,其中四百五十萬元開發電子票務系統棄而不用,租用貴價房閒置近八成,東亞運主題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施嚴重浪費等等更已具體證明。對於有關籌辦東亞運基建費用激增,營運開支激增之時,特別是審批東亞運組委會一再增資之時,嚴重監管失職的問題,政府高官未有回應。上述嚴重監管失職事件,特區政府對相關官員,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究竟在高官問責層面作出了什麼處置?
三、前運輸工務司司長鉅額貪腐案,已證實特區成立以來,重大公共工程審批和土地批給上存在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和重大利益輸送。已證實涉案的重大公共工程審批和土地批給,依現行法制規定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權限,確又全都並非由前運輸工務司司長作最終批准,而是必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之上司准許。上述嚴重審批失職和涉及鉅大利益輸送事件,特區政府對相關官員,包括運輸工務司長之上司,究竟在高官問責層面作出了什麼處置?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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