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macau (新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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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吴国昌提口头质询要求具体交代高官问责
时间Fri Mar 14 22:45:06 2008
敬启者:
本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二条(a)项、议事规则第四篇第二章第一节及对政府工作的质询程序决议第二章的规定,要求召集质询政府工作的全体会议,提出要求政府官员口头答覆的质询。质询事项及问题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女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议员吴国昌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口头质询事项及问题
特区成立以来,一般前线公务人员工作虽有改善,但特区政府整体威信却在一片经济繁荣中下降。部份前线公务人员向立法议员反映,觉得关键问题在政府领导层方面,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局面。事实上,特区政府运作至今高官问责并未彰显,多项严重事情均令公众认为高官回避责任。
为此,本人就特区政府高官问责机制之实践,提出质询如下:
一、特区政府於二零零三年,回避立法机关审议,迳行以行政法规重组经济局,乃至五年来,经济局把至今一直存在的对经济犯罪活动之刑事警察职权,搁置不行,一直没有依权执法,而部份官员公然以为可以用行政法规处置必须由立法会审议的刑事警察身份,并据此强行,实质上已造成行政侵权的宪政问题。今年二月,本人在立法会大会上向行政法务司司长当面提问有否在高官问责层面作出处理,竟不获回应。上述宪制层次严重失职事件,特区政府对相关官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及经济财政司司长,究竟在高官问责层面作出了什麽处置?
二、经审计署透过深入的审计分析而所公报的多份审计报告,已清楚证明东亚运动会从基建到营运开支均出现严重的不合理超支现象,众多严重浪费公帑事件,其中四百五十万元开发电子票务系统弃而不用,租用贵价房闲置近八成,东亚运主题青少年活动中心设施严重浪费等等更已具体证明。对於有关筹办东亚运基建费用激增,营运开支激增之时,特别是审批东亚运组委会一再增资之时,严重监管失职的问题,政府高官未有回应。上述严重监管失职事件,特区政府对相关官员,包括社会文化司司长,究竟在高官问责层面作出了什麽处置?
三、前运输工务司司长钜额贪腐案,已证实特区成立以来,重大公共工程审批和土地批给上存在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和重大利益输送。已证实涉案的重大公共工程审批和土地批给,依现行法制规定的运输工务司司长权限,确又全都并非由前运输工务司司长作最终批准,而是必须由运输工务司司长之上司准许。上述严重审批失职和涉及钜大利益输送事件,特区政府对相关官员,包括运输工务司长之上司,究竟在高官问责层面作出了什麽处置?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议员吴国昌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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