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I1 (karll巧克力大戰川島)
看板MACAU
標題司法官培訓任用亟待改革
時間Tue Mar 4 19:35:02 2008
加快落實多元任用制度扭轉人員緊缺影響效率局面
當前,作為司法官的澳門法官和檢察官嚴重緊缺,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近年來,隨着社會的發展與轉型,大量案件湧向法院、檢察院,除加快司法官的培訓外,也迫切需要落實法定的司法官多元任用制度,從而及時擴充司法官的人數,盡快扭轉因人員緊缺而影響司法效率的局面。
根據回歸後制訂的《司法官通則》,澳門司法官的任用實施多元制:主要的任用方式是,以“確定委任”(即俗稱的“終身制”)任命通過司法官培訓課程者擔任司法官;但同時也可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其他符合法定資格者擔任司法官。這樣的“定期委任”為期三年,可以續期。法定的任職資格十分明確,共有三項:(一)符合擔任公務員的一般條件;(二)具有法律認可的法律學士學位;(三)熟悉澳門法律體系。
這一靈活的、多元化的任用方式,並不違背司法官公開、公平、公正的遴選程序,以及高門檻、嚴任用的選任機制。這是由於在選拔前述“非終身制”的法官或檢察官時,同樣必須嚴格審核是否符合法定的任職條件,確保“高專”、“高能”、“高德”。也就是保證這些司法官在專業知識、語言、思維、技能、信仰、道德等層面,都要達到較高的水準。這也是保證司法官的質素,樹立司法公信和權威所要求的。
任命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司法官,固然有其優點,但現代社會對司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官一方面必須有較高的法學理論素養、法律業務知識;另一方面,也應當擁有豐厚的社會生活經驗和經歷、掌握社會發展脈搏的能力。後者正是在為期兩年的司法官專職培訓中,難以立即獲得或積累的。也就是基於這個原因,在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中,無論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法學家、其他法律專業工作者,雖然具體的職務內容不同,但都是有着濃厚的“一體化”色彩,允許在這些不同的職業之間,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彼此進行充分的人員交流。無論是
在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國家,積極招攬具備豐富法律職業經驗、更為廣泛的社會接觸面的優秀法律人才,例如律師、法學家、法律工作者等,擔任法官或檢察官,都是十分普遍的現象。通過這種方式,不單能夠及時選任適當的法律人才,填補司法官的人員缺口,也有助於彌補專職培訓課程固有的某些缺陷,提升司法官的綜合質素。從澳門的實際情況看,目前仍存在一定數量、符合擔任司法官資格的本地優秀法律專業人才。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立法者原有的良好制度設計,在回歸後多年來的司法官的實際任用中,並未得到很好的落實。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名法官,是以“定期委任”的方式獲得任命;也僅得一名檢察官曾以此方式獲得任命。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澳門法院還多次從葡萄牙聘任了為數不少的葡籍法官來澳短期任職。其弊病包括不利本地高質素法律人才培養、對澳門社會完全缺乏了解、不諳中文等。就連終審法院院長在近期的司法年度講話中,也不得不有所提及。
從“司法為民、服務社會”的理念出發,在澳門司法官任用這一問題上,一味的抱怨、等待,墨守成規,守株待兔,肯定難以解決問題。在當前澳門法院、檢察院案件激增的情況下,是時候真正落實法律規定的司法官多元任命制度了。只有有效地緩解了司法官嚴重緊缺的狀況,才能避免大量案件被長期,或者無限期地拖延。(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18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