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macau (新澳門)
看板MACAU
標題促增公共房屋單位四萬個,對炒作托市之風迎頭痛擊!
時間Wed Feb 27 21:51:31 2008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曹其真女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書面質詢
在社會房屋經濟房屋輪候無期,住屋問題民怨沸騰之下,行政長官於零七年四月宣佈紓困方案,可是,在公眾眼中,只建豪宅,不建公屋,樓價?升,房租暴漲的局面仍在變本加厲。近期要開放投資居留,要政府補貼買樓之論,更令人心惶惶,令草根階層憂慮特區政府繼續為發展商促銷豪宅而推卸公共房屋責任。本人認為,在此時刻,特區政府有必要當機立斷,以行動顯示增建公共房屋平息民憤的決心。可是,今年二月二十日政府官員在立法會回應口頭質詢的內容,實難令人接受。已延誤發展二十年,而在零七年言之鑿鑿興建三至四千個公共房屋的青洲坊地段,竟然仍圍繞딊菢郃赯鬥堛咿M木屋轉讓問題團團轉!路環聯生填海區尚餘總面積超過十五萬平方米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仍守住已長期未發展的舊有規劃,而未肯改變規劃,用於興建公共房屋!成立發展公共房屋之基金,本是政府鞏固公共房屋持續發展的手段,官員卻以現時政府財政充裕而置之不理!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青洲坊發展住宅群及社會設置之合約本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輾轉至今,甚至在政府言之鑿鑿謂在此提供三至四千個公共房屋之後,何以竟然連基本的搬遷安置都未辦理?實際上是否已違反發展期限?特區政府可否責令發展商立即解決,或收回土地由政府解決,以便即行動工興建三至四千個公共房屋單位?
二、路環聯生填海區尚餘總面積超過十五萬平方米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即使以平均六十平方米一單位計算,最少可建成二萬個單位。特區政府現在可否急民所急,立即改變規劃,將地段用於興建公共房屋,增加兩萬個或以上的公共房屋單位?
三、特區政府原已承諾在二零一二年前提供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但實踐下來,進度和數量均未孚眾望。特區政府可否當機立斷,以設立具體資源機制和進一步增加供應等行動,顯示解決住屋問題的決心,特別是下決心從土地發展基金和批地收入中撥款,成立公共房屋發展基金,以及切實調動土地資源(包括路環聯生填海區尚餘總面積超過十五萬平方米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在資金和土地資源上明確機制保證可在二零一二年前可提供的公共房屋單位增至四萬個,對炒作托市之風迎頭痛擊?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
新澳門學社文章歡迎原文轉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1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