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macau (新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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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促增公共房屋单位四万个,对炒作托市之风迎头痛击!
时间Wed Feb 27 21:51:31 2008
敬启者:
本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就公共利益事项提出质询,要求书面回覆,质询内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女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议员吴国昌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面质询
在社会房屋经济房屋轮候无期,住屋问题民怨沸腾之下,行政长官於零七年四月宣布纾困方案,可是,在公众眼中,只建豪宅,不建公屋,楼价?升,房租暴涨的局面仍在变本加厉。近期要开放投资居留,要政府补贴买楼之论,更令人心惶惶,令草根阶层忧虑特区政府继续为发展商促销豪宅而推卸公共房屋责任。本人认为,在此时刻,特区政府有必要当机立断,以行动显示增建公共房屋平息民愤的决心。可是,今年二月二十日政府官员在立法会回应口头质询的内容,实难令人接受。已延误发展二十年,而在零七年言之凿凿兴建三至四千个公共房屋的青洲坊地段,竟然仍围绕딊菢合赯斗堛咿M木屋转让问题团团转!路环联生填海区尚余总面积超过十五万平方米属特区政府所有的地段,仍守住已长期未发展的旧有规划,而未肯改变规划,用於兴建公共房屋!成立发展公共房屋之基金,本是政府巩固公共房屋持续发展的手段,官员却以现时政府财政充裕而置之不理!
为此,本人提出下列质询:
一、青洲坊发展住宅群及社会设置之合约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批出,辗转至今,甚至在政府言之凿凿谓在此提供三至四千个公共房屋之後,何以竟然连基本的搬迁安置都未办理?实际上是否已违反发展期限?特区政府可否责令发展商立即解决,或收回土地由政府解决,以便即行动工兴建三至四千个公共房屋单位?
二、路环联生填海区尚余总面积超过十五万平方米属特区政府所有的地段,即使以平均六十平方米一单位计算,最少可建成二万个单位。特区政府现在可否急民所急,立即改变规划,将地段用於兴建公共房屋,增加两万个或以上的公共房屋单位?
三、特区政府原已承诺在二零一二年前提供一万九千个公共房屋单位,但实践下来,进度和数量均未孚众望。特区政府可否当机立断,以设立具体资源机制和进一步增加供应等行动,显示解决住屋问题的决心,特别是下决心从土地发展基金和批地收入中拨款,成立公共房屋发展基金,以及切实调动土地资源(包括路环联生填海区尚余总面积超过十五万平方米属特区政府所有的地段),在资金和土地资源上明确机制保证可在二零一二年前可提供的公共房屋单位增至四万个,对炒作托市之风迎头痛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议员吴国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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