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kkei (澳仔)
看板MACAU
標題[情報] 歐文龍重判27載
時間Thu Jan 31 09:04:01 2008
【澳門日報 31.01.2008】
困擾澳門經年的「世紀巨貪案」塵埃落定。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終審法院合議庭裁
定有罪,重判廿七年徒刑、廿四萬元罰金,數以億計資產全部充公。此案為本澳史無前例
的重判。法院宣判後,這位曾於土地及工務領域權傾一時的特區政府第六號人物,隨即被
押往路環監獄,換上囚衣,未來廿七年將在監倉度過。
四十項受賄罪名成立
終審法院院長、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昨日宣讀判決書時,直斥歐文龍是「真正的貪得無厭
」,裁定被告四十項受賄罪、十三項清洗黑錢罪、兩項濫用職權罪、一項財產申報不正確
罪、一項財產申報不明罪成立。
除了被判處監禁及罰金外,歐文龍已被凍結的現金及證券二億五千二百八十多萬元,以
及在外地的物業、存款等數以億計資產,全部充公。對於被充公的海外資產,澳門執法機
關將請求香港及英國交付,如果未能全部充公,要以被告的合法財產支付。
聞重判驚訝滿面通紅
在逾二小時宣判中,歐文龍一直站在被告席低頭不語,在聽到重判後面露驚訝,至被押離
法庭時滿面通紅,似乎甚為激動,但始終默不作聲。
歐文龍辯護律師施展鵬聽取審判後表示,暫時未決定是否「上訴」,他今日會與歐文龍
會晤,商討「上訴」事宜。他指出,《澳門基本法》賦予每一居民都有司法上訴的權利,
但假如「上訴」,不希望是同一批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他相信法院的判決應該是公平的
,但同時覺得裁決過重,澳門法院從來沒有作出如此嚴厲的判刑。
根據終審法院之前的觀點,終院合議庭對歐案的任何裁決,都將是「一審終審,不得上
訴」。
清洗黑錢十三項罪成
歐文龍被控在任職司長期間受賄作不法行為、清洗黑錢、濫用職權、法律行為中分享經
濟利益、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共七十六項罪名。澳門廉政公署、檢察院長
期的縝密調查,抽絲剝繭,歐文龍犯罪行為鐵證如山。經過去年底歷卅七日共十五堂聆訊
,終審法院合議庭於昨日下午三時半宣判。
歐文龍被控四十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中,有二十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立,每項分別
判處七年、六年、五年徒刑;還有二十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的檢控不成立,但轉換為被告
受賄作合規範行為罪則成立,每項分別被判處一年九個月及一年六個月的徒刑。換言之,
四十一項受賄罪檢控中只有一項不能定罪。
歐文龍被控的清洗黑錢罪共廿六項(分別觸犯○六年的「反洗黑錢法」及「反洗黑錢法
」立法前的「有組織犯罪法」)中,有十三項定罪,每項判處五年徒刑。被控兩項濫用職
權罪全部成立,每項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一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的檢控則不
成立。
財產申報不確首定罪
長期「備案」性質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法院終於首次依據該法律定罪。廉署查明歐
文龍夫婦的資產高達八億五千萬元,是兩人法定收入的六十一倍。據此,歐文龍被控財產
申報不正確及財產來源不明各一項罪名全部成立,前者判監一年六個月,後者判監兩年及
二百四十日罰金,每日罰金以一千元計算,倘不繳納,轉換為六個月徒刑。終院合議庭更
加一鎚定音:類似鄰埠的「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並不違反「無罪
推定」原則。
港澳海外資產照充公
歐案揭發後已經查出的賄款、從犯罪行為得來的物業(盧園一複式單位連車位)、資產
及在港澳兩地持有的證券,合共二億五千二百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八十三元二角;歐文龍在
英國倫敦的獨立屋(○五年購入價近五百萬英鎊,折合香港元逾七千五百萬元);透過銀
口戶口向英國轉移的一千七百萬英鎊(逾二億五千五百五十萬港元)及七十萬歐元(八百
○五萬港元);歐文龍在本澳及香港的其他現金及證券;以及在最後一次財產聲明中沒有
申報的凡超過公職索引表五百點的物品,以上數以億計的財產悉數歸公。
至此,歐文龍八億黃金夢,化為雲煙。「夢」醒時分,歐文龍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終
成階下囚。
此外,裁決書又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職責、自由裁量權、公共批給等作出了極具借
鏡意義的評議。裁決書將送交行政長官及運輸工務司司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澳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5.1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