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kkei (澳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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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欧文龙重判27载
时间Thu Jan 31 09:04:01 2008
【澳门日报 31.01.2008】
困扰澳门经年的「世纪巨贪案」尘埃落定。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被终审法院合议庭裁
定有罪,重判廿七年徒刑、廿四万元罚金,数以亿计资产全部充公。此案为本澳史无前例
的重判。法院宣判後,这位曾於土地及工务领域权倾一时的特区政府第六号人物,随即被
押往路环监狱,换上囚衣,未来廿七年将在监仓度过。
四十项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法院院长、合议庭主席岑浩辉昨日宣读判决书时,直斥欧文龙是「真正的贪得无厌
」,裁定被告四十项受贿罪、十三项清洗黑钱罪、两项滥用职权罪、一项财产申报不正确
罪、一项财产申报不明罪成立。
除了被判处监禁及罚金外,欧文龙已被冻结的现金及证券二亿五千二百八十多万元,以
及在外地的物业、存款等数以亿计资产,全部充公。对於被充公的海外资产,澳门执法机
关将请求香港及英国交付,如果未能全部充公,要以被告的合法财产支付。
闻重判惊讶满面通红
在逾二小时宣判中,欧文龙一直站在被告席低头不语,在听到重判後面露惊讶,至被押离
法庭时满面通红,似乎甚为激动,但始终默不作声。
欧文龙辩护律师施展鹏听取审判後表示,暂时未决定是否「上诉」,他今日会与欧文龙
会晤,商讨「上诉」事宜。他指出,《澳门基本法》赋予每一居民都有司法上诉的权利,
但假如「上诉」,不希望是同一批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他相信法院的判决应该是公平的
,但同时觉得裁决过重,澳门法院从来没有作出如此严厉的判刑。
根据终审法院之前的观点,终院合议庭对欧案的任何裁决,都将是「一审终审,不得上
诉」。
清洗黑钱十三项罪成
欧文龙被控在任职司长期间受贿作不法行为、清洗黑钱、滥用职权、法律行为中分享经
济利益、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共七十六项罪名。澳门廉政公署、检察院长
期的缜密调查,抽丝剥茧,欧文龙犯罪行为铁证如山。经过去年底历卅七日共十五堂聆讯
,终审法院合议庭於昨日下午三时半宣判。
欧文龙被控四十一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中,有二十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成立,每项分别
判处七年、六年、五年徒刑;还有二十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的检控不成立,但转换为被告
受贿作合规范行为罪则成立,每项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及一年六个月的徒刑。换言之,
四十一项受贿罪检控中只有一项不能定罪。
欧文龙被控的清洗黑钱罪共廿六项(分别触犯○六年的「反洗黑钱法」及「反洗黑钱法
」立法前的「有组织犯罪法」)中,有十三项定罪,每项判处五年徒刑。被控两项滥用职
权罪全部成立,每项判处一年六个月徒刑;一项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的检控则不
成立。
财产申报不确首定罪
长期「备案」性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法院终於首次依据该法律定罪。廉署查明欧
文龙夫妇的资产高达八亿五千万元,是两人法定收入的六十一倍。据此,欧文龙被控财产
申报不正确及财产来源不明各一项罪名全部成立,前者判监一年六个月,後者判监两年及
二百四十日罚金,每日罚金以一千元计算,倘不缴纳,转换为六个月徒刑。终院合议庭更
加一鎚定音:类似邻埠的「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不违反「无罪
推定」原则。
港澳海外资产照充公
欧案揭发後已经查出的贿款、从犯罪行为得来的物业(卢园一复式单位连车位)、资产
及在港澳两地持有的证券,合共二亿五千二百八十三万六千八百八十三元二角;欧文龙在
英国伦敦的独立屋(○五年购入价近五百万英镑,折合香港元逾七千五百万元);透过银
口户口向英国转移的一千七百万英镑(逾二亿五千五百五十万港元)及七十万欧元(八百
○五万港元);欧文龙在本澳及香港的其他现金及证券;以及在最後一次财产声明中没有
申报的凡超过公职索引表五百点的物品,以上数以亿计的财产悉数归公。
至此,欧文龙八亿黄金梦,化为云烟。「梦」醒时分,欧文龙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终
成阶下囚。
此外,裁决书又对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职责、自由裁量权、公共批给等作出了极具借
镜意义的评议。裁决书将送交行政长官及运输工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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