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ama (金枝玉葉)
看板MACAU
標題工人權益
時間Wed Apr 18 11:50:49 2007
孫家雄平常心談話是有承擔的負責任言論
在「五一」大遊行「山雨欲來風滿樓」之際,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澳門是一個很自由、很民主的城市,每一位市民都有表達個人意願的權利。故他將以平常心去應對遊行中有關爭取工人權益的訴求,不會因為遊行而特別加碼作出特別措施。因為當局已承諾,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會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工人權益的工作。他又指出,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的前提下,嚴謹審批外勞,並將因應現時申請外勞最多的是中小企業及建築行業的情況,盡量加快審批工作,以解中小企業燃眉之急。但他又強調,加快審批不等於濫批,政府
是堅守優先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的原則。
孫家雄局長的這番話,引起不同迴響。除了已公開宣佈將會參加「五一」遊行的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因將孫家雄「平常心對待」錯譯為「政府不理會五一遊行的訴求,因而不會作任何理會的回應」,而批評孫家雄的言論是「於事無補」,並要求他「下台道歉」之外,相當多的評價,卻是認為孫家雄的談話是有擔當及實事求是的表現。當然,如果孫家雄在表達過程中,能夠採用某些公關技巧,如注意語氣、詞彙等,就將更符「動機與效果相統一」的要求。
實際上,對於傳說中的「五一」大遊行,政府官員確是應以「平常心」對待之。一方面,應當尊重和保護居民參加示威遊行的權利和自由,並以謙卑誠懇的態度,面對遊行者的訴求。凡是訴諸有理的,應盡快整改,使到政府的施政操作更能符合大多數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對於遊行人士提出的某些超越全澳居民共同利益的訴求,或是囿於客觀條件一時未能完全滿足的要求,則不能做「黃大仙」,隨意應允,甚至是因為抗壓力不足,明知是不可為,但為了擺脫眼前之困而亂作承諾。
這方面,特區政府是有深刻教訓的。年前所謂「家團人士」為其在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團聚問題發起遊行、請願行動時,特首何厚鏵及其委派的幾位行政會委員,都輕率地作出了承諾。這就為此類人士其後無日無之地進行遊行活動,並攻訐政府「違背承諾」,種下了肇因。
其實,此事牽涉到中央與澳門特區關係的問題,並非澳門特區單方就可以解決。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這就決定了有關家庭團聚的問題,主導權是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澳門特區政府只有建議權,並沒有決策權。另外,《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五條也規定,「內地居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的辦法,以利於維護和
保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第六條則規定,「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這就明確了安排澳門居民內地子女來澳定居的承辦及批准權,是內地的公安機關,而不是澳門特區政府。既然如此,澳門特區政府不能干預中央的這一政策規定,只能是向中央提出建議。倘若中央未予接受,澳門特區就不能以自己的理解來亂作為。即使是遇到來自本地區多大的壓力,也應如此。同樣道理,特區政府在因應「五一」遊行中可能會出現的「家庭團聚」訴求時,應當吸取教訓,不要輕率作出承諾,以免再次授
人以柄,陷自己於被動。當然,也有責任向中央轉達部份市民「家庭團聚」的要求,並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建議。
關於輸入勞工政策問題,由特首何厚鏵所作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的《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已作出了「政府將努力發揮本地僱員的就業潛力」及「政府將全力保護本地僱員的就業機會」的承諾,並決定「針對中小企的人力資源緊缺問題,政府將適當加大有控制的輸入外地僱員的政策,簡化相關行政程序,著力解決中小企業經營當前的首要矛盾」。由於上述決策得到全體立法會議員的「背書」,因而是科學化、民主化的決策,具有無可挑剔、否定的合法性和嚴肅性。如果有哪位議員對此提出異議,並在參加「五一」遊行中呼叫反對這一決策的口號,甚至要求執
行這一決策的政府官員「下台」,那就是背棄了自己在立法會表決通過「施政報告」的立場,否定自己在執行議員職權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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