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ama (金枝玉叶)
看板MACAU
标题工人权益
时间Wed Apr 18 11:50:49 2007
孙家雄平常心谈话是有承担的负责任言论
在「五一」大游行「山雨欲来风满楼」之际,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澳门是一个很自由、很民主的城市,每一位市民都有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故他将以平常心去应对游行中有关争取工人权益的诉求,不会因为游行而特别加码作出特别措施。因为当局已承诺,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会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工人权益的工作。他又指出,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就业权益的前提下,严谨审批外劳,并将因应现时申请外劳最多的是中小企业及建筑行业的情况,尽量加快审批工作,以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但他又强调,加快审批不等於滥批,政府
是坚守优先保障本地工人就业权益的原则。
孙家雄局长的这番话,引起不同回响。除了已公开宣布将会参加「五一」游行的立法会议员高天赐,因将孙家雄「平常心对待」错译为「政府不理会五一游行的诉求,因而不会作任何理会的回应」,而批评孙家雄的言论是「於事无补」,并要求他「下台道歉」之外,相当多的评价,却是认为孙家雄的谈话是有担当及实事求是的表现。当然,如果孙家雄在表达过程中,能够采用某些公关技巧,如注意语气、词汇等,就将更符「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实际上,对於传说中的「五一」大游行,政府官员确是应以「平常心」对待之。一方面,应当尊重和保护居民参加示威游行的权利和自由,并以谦卑诚恳的态度,面对游行者的诉求。凡是诉诸有理的,应尽快整改,使到政府的施政操作更能符合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於游行人士提出的某些超越全澳居民共同利益的诉求,或是囿於客观条件一时未能完全满足的要求,则不能做「黄大仙」,随意应允,甚至是因为抗压力不足,明知是不可为,但为了摆脱眼前之困而乱作承诺。
这方面,特区政府是有深刻教训的。年前所谓「家团人士」为其在内地超龄子女来澳团聚问题发起游行、请愿行动时,特首何厚铧及其委派的几位行政会委员,都轻率地作出了承诺。这就为此类人士其後无日无之地进行游行活动,并攻讦政府「违背承诺」,种下了肇因。
其实,此事牵涉到中央与澳门特区关系的问题,并非澳门特区单方就可以解决。实际上,「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徵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後确定。」这就决定了有关家庭团聚的问题,主导权是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澳门特区政府只有建议权,并没有决策权。另外,《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内地居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於维护和
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第六条则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这就明确了安排澳门居民内地子女来澳定居的承办及批准权,是内地的公安机关,而不是澳门特区政府。既然如此,澳门特区政府不能干预中央的这一政策规定,只能是向中央提出建议。倘若中央未予接受,澳门特区就不能以自己的理解来乱作为。即使是遇到来自本地区多大的压力,也应如此。同样道理,特区政府在因应「五一」游行中可能会出现的「家庭团聚」诉求时,应当吸取教训,不要轻率作出承诺,以免再次授
人以柄,陷自己於被动。当然,也有责任向中央转达部份市民「家庭团聚」的要求,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建议。
关於输入劳工政策问题,由特首何厚铧所作并经立法会审议通过的《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已作出了「政府将努力发挥本地雇员的就业潜力」及「政府将全力保护本地雇员的就业机会」的承诺,并决定「针对中小企的人力资源紧缺问题,政府将适当加大有控制的输入外地雇员的政策,简化相关行政程序,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经营当前的首要矛盾」。由於上述决策得到全体立法会议员的「背书」,因而是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具有无可挑剔、否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如果有哪位议员对此提出异议,并在参加「五一」游行中呼叫反对这一决策的口号,甚至要求执
行这一决策的政府官员「下台」,那就是背弃了自己在立法会表决通过「施政报告」的立场,否定自己在执行议员职权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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