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326 (不想再留白)
看板MACAU
標題[討論] 澳門人回澳門再回台灣居留
時間Thu Aug 3 21:30:52 2006
在網上查到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二、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三、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
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
六、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並存款滿一年,附有外匯銀行證明者。
七、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或其畢業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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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這一句甚麼意思?這資料update嗎?
我剛畢業回澳找工作
如果工作兩年就可以再申請台灣居留的意思嗎?
須要留甚麼東西證明好讓到時候申請?
有人這樣申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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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31.28.63
1F:→ maxi326:ps.有葡藉會好一點嗎? 08/03 21:50
2F:推 PPOO:就算拿到台灣身分證也最好保留一下澳籍吧!畢竟未來的事誰也不 08/03 21:56
3F:→ PPOO:敢保證!說不定以後澳門發展比台灣還好= = 08/03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