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326 (不想再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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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澳门人回澳门再回台湾居留
时间Thu Aug 3 21:30:52 2006
在网上查到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条 香港或澳门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
一、其直系血亲、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但其亲属关系因收养发生者,应存续二年以上。
二、香港或澳门分别於英国及葡萄牙结束其治理前,参加侨教或侨社工作有特殊贡献,经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同有关机关审查通过者。
三、在特殊领域之应用工程技术上有成就者。
四、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并已取得香港或澳门政府之执业证书或在学术、科学、文化、新闻、金融、保险、证券、期货、运输、邮政、电信、气象或观光专业领域有特殊成就者。
五、在台湾地区有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投资,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通过者。
六、汇入等值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并存款满一年,附有外汇银行证明者。
七、在国外执教、研究新兴学术或具有特殊技术与经验,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者。
八、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来台就学者或其毕业回香港或澳门服务满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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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这一句甚麽意思?这资料update吗?
我刚毕业回澳找工作
如果工作两年就可以再申请台湾居留的意思吗?
须要留甚麽东西证明好让到时候申请?
有人这样申请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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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31.28.63
1F:→ maxi326:ps.有葡藉会好一点吗? 08/03 21:50
2F:推 PPOO:就算拿到台湾身分证也最好保留一下澳籍吧!毕竟未来的事谁也不 08/03 21:56
3F:→ PPOO:敢保证!说不定以後澳门发展比台湾还好= = 08/03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