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ee (駐英人妻代表luee)
看板London
標題Re: [請益] 被房東要求11週房租一次付清(付現金), …
時間Sat Sep 5 17:01:06 2009
你好,幾年前我也遇過一次繳完全部房租的狀況,
我和一起租屋的朋友一次繳清20週房租,租金是,一週240鎊吧,不含bill的。
那時候一次付清的原因是,
在英國透過眾介租屋很多都是需要reference letter的,
這個reference letter主要是來自雇主,證明你有收入付房租和你有個好人品;
如果沒有工作,就要有你的金主(例如家長)寫信證明他們會幫你付房租,
不過來自海外的reference letter有時不被接受;
或是有其他在英國工作有收入的人願意當你的保證人,
幫你寫封信並提供他的資料表示,如果你付不出房租他願意幫你付。
如果實在拿不出這個reference letter的解決方法是,一次付清房租。
是的,你這個房東的要求也沒有不合理,
反正說來說去都是房東就是怕你繳不出房租,
而你又拿不出你繳得起房租的證明,
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就是,一次繳清房租。
不管你到時候決定以怎麼樣的方式承租房間,
請記得一定要簽合同,如果你有問題也要在簽合同前問清楚,
例如你那個住不爽想走人的要求;
普遍來說這裡租房子房東還是希望你最少要住6個月,
6個月以下的短租不是沒有,只是相對起來條件變得較苛。
所以當你真的到時住不爽想走人時,
也要想想自己所剩的承租房子時間,是否還租得到理想的房間。
不過我不認為你住不爽就可以走人,不然簽合同是簽好玩的嗎?
就算是每個月繳房租者,也不能說住不爽就走人,
真的要走人,還是得要跟房東或仲介商量,
你要提前離開,要怎麼處理剩餘合同的時間。
至於125鎊/週合不合理這很難講,
房子狀況沒看到,房間大小不知道,周圍環境怎麼樣也都不知道,
或甚至一起住的人生活習慣好不好,這些通通不知道;
125鎊有可能物超所值,有可能是行情價,也有可能你被敲了;
不親自來看真的很難講合不合理啊!
最後一提的是,
當初我那個租了20週(這也算短租喔)的房子退租後,
仲介檢查過房子,把押金退給我們,
並且當初預繳的20週房租的銀行利息也都給我們(記得好像15還17鎊?)。
如果你的仲介是合法且值得信賴的,預繳一大筆房租也是可以有很好的經驗喔!
※ 引述《munla (11)》之銘言:
: 請大家幫我評估一下:
: 我在Kentish Town(倫敦北二區)租了一間單人雅房,一週125磅(包bill+水電)
: 跟房東一起住 (是一對英國母女)
: 這樣的價錢應該還算合理吧!
: 押金500 也還ok
: 但是房東要求我一見面需一次付清所有房租(含押金),
: 我會租11週~
: 算一算金額高達1875 GBP
: 房東要求一次付清,普遍都是這樣做的嗎?
: 如果到時住的不爽想走人,不就甚麼都拿不回來?
: 我是透過一個大陸人當仲介,幫我找到他英國朋友的家,
: 我人在台灣無法實地看屋,都是透過e-mail與大陸人往返,實在有點擔心...
: 請有經驗的學長姐,能否提供我一些建議
: 感激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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