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y (逆光飛行)
看板LoL
標題[公告] 板規patchnote及判例解釋
時間Sun Oct 9 04:13:51 2011
以下為今日板主群合議判定
case 1:
關於 "[問題] 是否應該在心得或教學文中附上自己ID表示負責?"此討論串主軸
板主群認為此舉不可行 理同板主群認為不能因elo廢人所言之故
故駁回此板務建議
case 2:
關於
●17223 s 110/07 rayba R: [問題] 是否應該在心得或教學文中附上自己ID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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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EZgRAo3 (LoL) [ptt.cc] Re: [問題] 是否應該在心得或教學?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oL/M.1317971658.A.C8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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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中提及之[論文]文章標籤分類
板主群認為"在不影響正常[心得]文之前提下"
有門檻的新標籤文可尋找參考之用 或許可行
但其實際可行度與否 板主群決定需待天梯排名賽正式開啟後 交由板眾公投表決
若公投通過 則板主群得以增設細項規定與其標籤門檻限制 預計為A項板規分類
case 3:
板規[C1]增加子項
C1 【引戰文章、推噓文、簽名檔】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以惡意口吻挑起戰火之挑釁發言語氣;
將遊戲中,或他板,或其他可舉證不限本板之私人舊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繼續爭執者;
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對人不對事或因Elo廢人言的反對意見(
*註)等行為。
此板規為板主群主觀判定。
*註:噓文這個動作,視為反對意見之行為。
case 4:
關於 RaY4451 的案例
由於該文首先滿足板規[A10]討噓文之條件成立
且因板主群發現該文推文中 Andriy6016 wzmildf 有人身攻擊嫌疑 因此加以細論
C項板規為嚴重影響板面討論風氣之違規行為 因此起先從嚴判定
後因板主群認為 Andriy6016 語氣較為嚴重 已有[C2]人身攻擊之實
但 RaY4451 因滿足板規[A10] 該文必有閱讀觀感上之可議性導致負評 有釣魚行為嫌疑
故以板規[C1]之釣魚條例處理
但經板眾反應後重新合議 板主群同意此板規細項之判定範疇 不應被如此放大
且因組務板群主長 lostname 之判例 由於[C2]推文若為告訴乃論 申訴人可提出檢舉
為求公平 才得以追加申訴人[C1]罰則 《
#1ESsKt6U (ComGame-Plan)》
板主群裁定 關於[C1]板規的釣魚條例
"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
必須是當事者檢舉告訴乃論之行為後 或於文章推文之中列指他人觸法之處後
才相對予已"釣魚之誘使意圖"的前提 再論其是否成立釣魚之實
故本次判定收回 RaY4451[C1] Andriy6016[C2]
改為原本既有之 RaY4451[A10]討噓文
若 RaY4451 認為 Andriy6016 之發言為人身攻擊 請來信檢舉 告訴乃論
case 5:
關於複製推文成為簽名檔的行為
這有點複雜 因為有三個層面的方式去延伸這些行為
第一個層面是"製作推文簽名檔"的行為 先前於Violation板
sato186 MIKEmike07 將 oralsex5566 之"推文"複製後製成簽名檔
遭oralsex5566檢舉sato186 MIKEmike07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文字作為簽名檔"
法務 longbow2 引《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
二、其他違規行為: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受理其檢舉並與以相應處分 成為判例 這告訴我們
若您的推文未經您的許可被做成簽名檔且造成您的不悅 當事者可試圖至Violation板檢舉
第二個層面是
目前就概論上來看 目前這種複製後製推文簽名檔的行為 應仍是屬於站規的"其他違規"
普通的跨板引用 那就是當事者告訴乃論 透過Violation板進行檢舉
而板主群認為 輪到我們需要去裁決的情況應是"此引用行為有沒有影響到該看板秩序"
例如 甲 於A板 引用乙 同於A板內所推文 引起乙不悅 並造成於A板內爭執之事實
這種情況才是A板板主應該下去處理的"看板違規行為"
目前本板板規[C1]之"蒐集他人具爭議性之本板板內推文作為簽名檔以諷刺者"
即為此因而訂立
第三個層面是
若該種推文簽名檔"本身是引用具挑釁語氣之推文"而製成
板主群認為在該文底下"完全複製簽名檔"的推噓文行為 視為引用原文 不構成挑釁引戰
若是有加以修改 則視情況判定處理 這是本次 wzmildf 判例之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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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ねだるな、勝ち取れ、さすれば与えられん。
不要哀求,學會爭取,若是如此,終有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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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236.186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10/09 04:14)
1F:→ forever05520:太深奧了,所以請支持美咪雙馬尾法案。 10/09 04:14
2F:推 brad123 :real 10/09 04:15
3F:推 r51303 :M的好啊!! 論文法案一定要通過 ~ 畢竟最近真的亂 10/09 04:18
4F:→ furbyyeh :那有人複製wz的複製簽名檔推文 這算複製推文吧?要罰? 10/09 04:28
wz引用RaY之複製推文簽名檔abc 作為推文abc 視為引用原文
他人引用"wz引用RaY之複製推文簽名檔abc" 作為推文abc 仍為"RaY之複製推文簽名檔abc"
故同視為引用原文
※ 編輯: memy 來自: 114.33.236.186 (10/09 04:35)
5F:→ furbyyeh :所以→某人:"→wz:RaY簽名檔" 這樣算引用原文? 10/09 04:39
6F:→ memy :若wz成立引用原文 他人同成立引用原文 10/09 04:44
7F:→ memy :若他人單純引用wz之推文則否 視情況判定 10/09 04:44
8F:→ memy :引用這件事情本身不觸板規 觸板規的是引戰嫌疑 10/09 04:46
9F:→ furbyyeh :謝謝 10/09 04:47
10F:推 hardyuse :推 10/09 04:47
11F:推 kasimforlove:人多嘴雜 想當初人少 大家和樂融融討論不是很好 10/09 06:23
12F:推 noveltsai :沒那麼多私人恩怨就少很多事情,哀... 10/09 08:27
13F:→ Blitzcrank :某人引用高溫簽名檔, 嗯嗯 10/09 10:33
14F:→ Anzar :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 10/09 12:06
15F:噓 koller :還判例咧 以為自己是法官喔 10/09 12:17
16F:→ Anzar :樓上提供一個合適的名詞吧,光酸沒建設啊 10/09 12:19
17F:→ kattte :不用判例要用什麼名詞呢 10/09 12:20
18F:→ wzmildf :"例題" "課後演練" "實力訓練" 都可以當參考! 10/09 12:25
19F:→ Anzar :美少女夢工廠好像有武者修行,這名詞挺酷的 10/09 12:28
20F:推 mydays :kollery到底在痠什麼?不懂 10/09 15:04
21F:→ Hitotsubashi:姆.. 判例指得是"前人"或"過往"之裁判結果 10/09 16:31
22F:→ Hitotsubashi:沒有人會把自身的本次宣判稱做判例啦XD 10/0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