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y (逆光飞行)
看板LoL
标题[公告] 板规patchnote及判例解释
时间Sun Oct 9 04:13:51 2011
以下为今日板主群合议判定
case 1:
关於 "[问题] 是否应该在心得或教学文中附上自己ID表示负责?"此讨论串主轴
板主群认为此举不可行 理同板主群认为不能因elo废人所言之故
故驳回此板务建议
case 2:
关於
●17223 s 110/07 rayba R: [问题] 是否应该在心得或教学文中附上自己ID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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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EZgRAo3 (LoL) [ptt.cc] Re: [问题] 是否应该在心得或教学?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oL/M.1317971658.A.C8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04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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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中提及之[论文]文章标签分类
板主群认为"在不影响正常[心得]文之前提下"
有门槛的新标签文可寻找参考之用 或许可行
但其实际可行度与否 板主群决定需待天梯排名赛正式开启後 交由板众公投表决
若公投通过 则板主群得以增设细项规定与其标签门槛限制 预计为A项板规分类
case 3:
板规[C1]增加子项
C1 【引战文章、推嘘文、签名档】
具有挑衅引战问题的语气与语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争议之事实的发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以恶意口吻挑起战火之挑衅发言语气;
将游戏中,或他板,或其他可举证不限本板之私人旧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继续争执者;
蒐集他人具争议性之本板板内推文作为签名档以讽刺者;
语气或发言行为游走板规边缘,虽未踩线但可见其意图诱使他人触法之争议发言;
对人不对事或因Elo废人言的反对意见(
*注)等行为。
此板规为板主群主观判定。
*注:嘘文这个动作,视为反对意见之行为。
case 4:
关於 RaY4451 的案例
由於该文首先满足板规[A10]讨嘘文之条件成立
且因板主群发现该文推文中 Andriy6016 wzmildf 有人身攻击嫌疑 因此加以细论
C项板规为严重影响板面讨论风气之违规行为 因此起先从严判定
後因板主群认为 Andriy6016 语气较为严重 已有[C2]人身攻击之实
但 RaY4451 因满足板规[A10] 该文必有阅读观感上之可议性导致负评 有钓鱼行为嫌疑
故以板规[C1]之钓鱼条例处理
但经板众反应後重新合议 板主群同意此板规细项之判定范畴 不应被如此放大
且因组务板群主长 lostname 之判例 由於[C2]推文若为告诉乃论 申诉人可提出检举
为求公平 才得以追加申诉人[C1]罚则 《
#1ESsKt6U (ComGame-Plan)》
板主群裁定 关於[C1]板规的钓鱼条例
"语气或发言行为游走板规边缘,虽未踩线但可见其意图诱使他人触法之争议发言"
必须是当事者检举告诉乃论之行为後 或於文章推文之中列指他人触法之处後
才相对予已"钓鱼之诱使意图"的前提 再论其是否成立钓鱼之实
故本次判定收回 RaY4451[C1] Andriy6016[C2]
改为原本既有之 RaY4451[A10]讨嘘文
若 RaY4451 认为 Andriy6016 之发言为人身攻击 请来信检举 告诉乃论
case 5:
关於复制推文成为签名档的行为
这有点复杂 因为有三个层面的方式去延伸这些行为
第一个层面是"制作推文签名档"的行为 先前於Violation板
sato186 MIKEmike07 将 oralsex5566 之"推文"复制後制成签名档
遭oralsex5566检举sato186 MIKEmike07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文字作为签名档"
法务 longbow2 引《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之
二、其他违规行为: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受理其检举并与以相应处分 成为判例 这告诉我们
若您的推文未经您的许可被做成签名档且造成您的不悦 当事者可试图至Violation板检举
第二个层面是
目前就概论上来看 目前这种复制後制推文签名档的行为 应仍是属於站规的"其他违规"
普通的跨板引用 那就是当事者告诉乃论 透过Violation板进行检举
而板主群认为 轮到我们需要去裁决的情况应是"此引用行为有没有影响到该看板秩序"
例如 甲 於A板 引用乙 同於A板内所推文 引起乙不悦 并造成於A板内争执之事实
这种情况才是A板板主应该下去处理的"看板违规行为"
目前本板板规[C1]之"蒐集他人具争议性之本板板内推文作为签名档以讽刺者"
即为此因而订立
第三个层面是
若该种推文签名档"本身是引用具挑衅语气之推文"而制成
板主群认为在该文底下"完全复制签名档"的推嘘文行为 视为引用原文 不构成挑衅引战
若是有加以修改 则视情况判定处理 这是本次 wzmildf 判例之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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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ねだるな、胜ち取れ、さすれば与えられん。
不要哀求,学会争取,若是如此,终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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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236.186
※ 编辑: memy 来自: 114.33.236.186 (10/09 04:14)
1F:→ forever05520:太深奥了,所以请支持美咪双马尾法案。 10/09 04:14
2F:推 brad123 :real 10/09 04:15
3F:推 r51303 :M的好啊!! 论文法案一定要通过 ~ 毕竟最近真的乱 10/09 04:18
4F:→ furbyyeh :那有人复制wz的复制签名档推文 这算复制推文吧?要罚? 10/09 04:28
wz引用RaY之复制推文签名档abc 作为推文abc 视为引用原文
他人引用"wz引用RaY之复制推文签名档abc" 作为推文abc 仍为"RaY之复制推文签名档abc"
故同视为引用原文
※ 编辑: memy 来自: 114.33.236.186 (10/09 04:35)
5F:→ furbyyeh :所以→某人:"→wz:RaY签名档" 这样算引用原文? 10/09 04:39
6F:→ memy :若wz成立引用原文 他人同成立引用原文 10/09 04:44
7F:→ memy :若他人单纯引用wz之推文则否 视情况判定 10/09 04:44
8F:→ memy :引用这件事情本身不触板规 触板规的是引战嫌疑 10/09 04:46
9F:→ furbyyeh :谢谢 10/09 04:47
10F:推 hardyuse :推 10/09 04:47
11F:推 kasimforlove:人多嘴杂 想当初人少 大家和乐融融讨论不是很好 10/09 06:23
12F:推 noveltsai :没那麽多私人恩怨就少很多事情,哀... 10/09 08:27
13F:→ Blitzcrank :某人引用高温签名档, 嗯嗯 10/09 10:33
14F:→ Anzar :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 10/09 12:06
15F:嘘 koller :还判例咧 以为自己是法官喔 10/09 12:17
16F:→ Anzar :楼上提供一个合适的名词吧,光酸没建设啊 10/09 12:19
17F:→ kattte :不用判例要用什麽名词呢 10/09 12:20
18F:→ wzmildf :"例题" "课後演练" "实力训练" 都可以当参考! 10/09 12:25
19F:→ Anzar :美少女梦工厂好像有武者修行,这名词挺酷的 10/09 12:28
20F:推 mydays :kollery到底在酸什麽?不懂 10/09 15:04
21F:→ Hitotsubashi:姆.. 判例指得是"前人"或"过往"之裁判结果 10/09 16:31
22F:→ Hitotsubashi:没有人会把自身的本次宣判称做判例啦XD 10/0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