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z (台灣獨立建國不必錢嗎?)
看板Liu
標題[討論] 專利權
時間Sun Sep 6 22:03:10 2009
就我所知,嘸蝦米的專利權已失效
想問是否另外開發並不觸法
以及,是否自行製造對照表不違法
若是的話,是否有合法的對照表可供下載?
(想在 Linux 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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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2
1F:推 qllvv:你可以問問看antontw大大 09/06 22:14
2F:推 ducksteven:我也想知道 某個「看不見」表格到底合不合法 = = 09/06 22:37
3F:推 Chevelle:我之前不是推過了嗎,請見以下連結 09/07 00:29
6F:推 ducksteven:專利跟著作權不是兩件事嗎? 09/07 16:29
7F:推 banqhsia:嘴炮而已。 那說沒專利的人 自己去開發一個程式 .. 09/07 17:27
8F:→ banqhsia:我覺得沒必要這樣子,動腦花時間開發出來的東西.. 09/07 17:28
9F:推 banqhsia:不會開發,就乖乖付錢去支持程式開發公司,畢竟那是人家 09/07 17:31
10F:→ banqhsia:的心血。 09/07 17:31
11F:推 a9202507:linux gcin 下的不知道是不是合法的。 09/07 17:51
12F:→ plane0747:意外發現這部落格滿有趣的XD 09/07 18:24
13F:推 ducksteven:香草輸入法有嘸蝦米模組 但不提供表格檔 09/07 18:31
15F:→ ducksteven:「我們只可撰寫解讀表格的程式,不能發佈表格檔」 09/07 18:33
16F:推 Chevelle:「自己去開發一個程式」,應該不用吧?輸入法是程式嗎? 09/07 19:42
17F:→ Chevelle:那個部落格有表格檔「下載」耶,怎麼辦?抵制嗎? 09/07 19:42
18F:推 ducksteven:輸入法的規則做在電腦上當然是程式啊 09/07 20:36
19F:→ orochu:「我們只可撰寫解讀表格的程式,不能發佈表格檔」->這不就 09/07 22:58
20F:→ orochu:是專利權嗎? 09/07 22:58
21F:推 Chevelle:對呀,可是我看到表格檔被發佈了,該怎麼辦呢? 09/07 23:04
22F:推 ferww:這和youtube上發佈有版權的東西一樣吧... 09/08 01:11
23F:推 Chevelle:「一樣」的意思是說,發佈表格檔不觸法,是吧? 09/08 19:22
24F:推 trooper:這不是專利權啦,是著作權。 沒註冊的怎麼會是專利… 09/08 21:04
25F:推 Chevelle:那個表格檔加上偽蝦(「程式」)不就是個「輸入法」嗎? 09/08 21:07
26F:→ Chevelle:先不管是什麼權,這樣不觸法,也不用擔心被告,沒錯吧? 09/08 21:08
27F:推 trooper:連結裡所述的並非全然正確,即便利過期,而導致嘸蝦米的拆 09/08 21:11
28F:→ trooper:碼方式可為其他人所利用,但是這並不表示將嘸蝦米輸入法程 09/08 21:12
29F:→ trooper:式中所內含的表格檔重製或是公開傳輸不侵害行易的著作權。 09/08 21:13
30F:→ trooper:當然表格檔可以自行創作,,但是很難說這不是一種著作權法 09/08 21:14
31F:→ trooper:上的"抄襲",著作權法上的抄襲簡單來說有兩個要件,"接觸" 09/08 21:14
32F:→ trooper:加上"實質近似",要自行創作參考檔的人,要說沒接觸過原始 09/08 21:15
33F:→ trooper:參考檔的內容顯然難度甚高,因此只能從規避"實質近似"下手 09/08 21:16
34F:→ trooper:當然並不是說完全無可能避免,不過這就要看創作者的功力… 09/08 21:17
35F:→ trooper:喔對了,補充說明一下,在該表格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下 09/08 21:19
36F:→ trooper:若是著作權人是行易,那麼就是公開發表後50年;若是著作權 09/08 21:20
37F:→ trooper:人是劉老,那麼保護是及於劉老身歿後五十年。至於為什麼我 09/08 21:21
38F:→ trooper:會以"表格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為前提,是因為著作權法並 09/08 21:21
39F:→ trooper:不保護觀念,而當法院認定個案中觀念與表達是合併難以分離 09/08 21:22
40F:→ trooper:的情形,那麼法院基於著作權法的精神,會排除保護該著作。 09/08 21:23
41F:→ trooper:因此即便認定該表格屬於行易或是劉老著作,於一定情形下透 09/08 21:24
42F:→ trooper:過法院判決,也有可能使得該表格檔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09/08 21:25
43F:推 Chevelle:他所述對不對好像不太要緊,我只看到表格檔可以免費下載 09/08 21:52
44F:→ Chevelle:這樣是觸法還是不觸法?我或者(誰)要假裝沒看到嗎? 09/08 21:53
45F:推 trooper:要主張權利受侵害也是權利人主張,著作權法就刑法的部分多 09/08 21:59
46F:→ trooper: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要看行易方面自己決定。至於粗略的法 09/08 22:00
47F:→ trooper:律分析就像我上面推文,但實際情形就要看他的參考檔而定。 09/08 22:01
48F:推 dra:謝謝板友的關心 真要講盜版的問題 比我們更大條的滿地都是... 09/08 22:32
49F:→ dra:行易會自行斟酌權益的損害程度 做出適當的反應 謝謝 09/08 22:33
50F:推 Chevelle:整個表格檔都放出來了耶,適當反應是「反正大部份人都不 09/09 00:21
51F:→ Chevelle:太懂法律,還是怕犯法啊」,「這還OK啦,其他軟體公司被 09/09 00:21
52F:→ Chevelle:盜更大勒,也沒聽說去告啊」,「反正也還是有人來買啊」 09/09 00:22
53F:→ Chevelle:這樣嗎?感覺不太尊重自己的東西,也不太尊重正版使用者 09/09 00:22
54F:推 bag:我怎麼看dra大都只推了兩行文 樓上自己生出來的解釋還真多 09/09 21:04
55F:推 Chevelle:動機是我亂生出來的,不過就是沒有反應啊,「沒錯吧?」 09/09 22:52
56F:→ Chevelle:沒有反應不就是看到了假裝沒看到嗎?樓上的這位bag同學? 09/09 22:54
57F:推 bag: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會直接講 你當這邊是內部會議嗎? 09/10 07:34
58F:→ bag:更何況dra大是公司的負責人 而非發言人 能講的東西會更有限 09/10 07:37
59F:推 Chevelle:你是說有什麼內部的動作嗎?連結可是一直都可以下載啊。 09/10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