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2006g (想說)
看板Literprize
標題[討論] 鍾怡雯的神話不再
時間Fri Oct 19 01:04:31 2012
最近在聯合報副刊上鬧得熱烘烘的一文
原文在此
http://www.udn.com/2012/10/7/NEWS/READING/X5/7413475.shtml
舉某篇書寫愛滋病的得獎散文為例,以該篇寫愛滋顯然是虛構為由,
說明文學獎神話不再。
引起眾多討論, 因其事關愛滋, 是個敏感的話題
而原作者也回覆了
http://udn.com/NEWS/READING/X5/7428262.shtml
我看完覺得十分迷惑, 寫了長長一篇
卻看不到任何對於質疑做出正面直接的回覆
我的疑惑有解開
鍾怡雯教授又再回"誠信"一篇
"將作者的我與散文的我混為一談"
看完這一串的回應文章
我的想法是任何文學創作都可能含有一些虛構的成分在
兩篇文章難分高下,竟然用
"主辦單位決定單刀直入,當下去電詢問兩位作者所寫是否「屬實」"----神話不再
這樣的方法決定嗎?
個人真的覺得很荒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31.170
1F:推 orpheusharp:很荒謬,也很狹隘! 10/19 14:18
2F:推 lion500:我覺得這件事就應該讓它過去,把它公開出來除了造成傷害 10/19 16:34
3F:→ lion500:也於事無補。評審應該要相信自己的判斷,而不是去打電話 10/19 16:35
4F:推 Neilhere:文學獎應該以文章的優劣為主,而非以是否屬實吧! 10/19 18:21
5F:→ Neilhere:屬實那就代表事件描述得很好 虛構那代表很有想像力阿 10/19 18:23
6F:→ Neilhere:總覺得不能以此分高下 10/19 18:23
7F:推 midcat:太荒謬,也很可恥。而且回應文章沒有切中重點... 10/19 19:56
8F:→ flowercall:覺得回應文章太會「說話」了,狠狠賞了鍾好幾巴掌 10/19 20:02
9F:→ flowercall:鍾老師向來如她文中一樣「不吐不快」,在這著了致命傷 10/19 20:03
10F:→ flowercall:鍾老師就如回應者所說的授業載道者,觀照的也是整個文 10/19 20:05
11F:→ flowercall:壇走向,從鍾師的文中已經看到好幾個興歎了。但回應者 10/19 20:06
12F:→ flowercall:作為創作者,文中感覺倒有點把自己責任偉大....|| 10/19 20:06
13F:推 kkkk123123:到底是誰要求打那通電話的啊 有沒有人要八卦一下 10/20 02:37
14F:→ Treeflaw:雖然文章本意是談文壇現象 但是舉的例子太特定 10/20 15:25
15F:→ Treeflaw:使得鍾的文章十分具針對性與攻擊性 10/20 15:25
16F:→ Treeflaw:此外 我認為這篇文章一定要講清楚與分清楚你批判的是什麼 10/20 15:32
17F:→ Treeflaw:為文造情與為情造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虛構 絕不可混為一談 10/20 15:33
18F:→ Sonntagskind:我以為無論如何涉及到愛滋如此隱私的問題,絕不可問 10/20 20:28
19F:推 trustless:所以散文中的"我"是不是必須是自己? 10/21 02:46
20F:→ flowercall:散文之「我」如是基本問題就該有所回應,但回應者引了 10/21 10:49
21F:→ flowercall:好多律文、創作理念等作為辯解,至於愛滋隱私的部分我 10/21 10:50
22F:→ flowercall:想可以要求主辦單位「技術性」保障當事者,所以應該不 10/21 10:50
23F:→ flowercall:衝突,如果一個創作者連面對核心問題都要如此規避也無 10/21 10:51
24F:→ flowercall:怪乎有人會覺得他是否消費了一些族群 10/21 10:51
25F:→ flowercall:創作者如是回應無非掌了鍾師好幾巴掌也間接「告誡」主 10/21 10:53
26F:→ flowercall:辦單位......口氣著實又復原後的強悍和捍衛己權的勇氣 10/21 10:54
27F:→ flowercall:如果說鍾師舉例太特定,那也是出自文壇越來越多為文矯 10/21 10:56
28F:→ flowercall:情的趨勢,不得不把創作者造文心態「審視」一番,否則 10/21 10:56
29F:→ flowercall:文學獎的意義也會越來越稀薄,甚至為有心人士人所運用 10/21 10:57
30F:→ flowercall:但如果因此被反撲文學獎乾脆取消獎金鼓勵也太此地無垠 10/21 11:02
31F:→ flowercall:三百兩 10/21 11:02
32F:→ flowercall:取消獎金對有創熱忱者會作如何想?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 10/21 11:11
33F:→ flowercall:人如此主動跳出來成為公敵.......|| 10/21 11:12
34F:→ flowercall:同樣問詞請教另一外與首獎擦身而過的創作者,他誠實面 10/21 11:20
35F:→ flowercall:對大眾、自己還有「他的創作」,可不是嗎? 10/21 11:21
36F:推 orpheusharp:為文造情與否應該由讀者判斷,而不是直接打電話問作者 10/21 13:29
37F:→ orpheusharp:如果沒有判斷力,那是否愧為評審? 10/21 13:30
38F:→ orpheusharp:如果現在考據出袁枚根本沒有妹妹,白居易跟比沒遇過 10/21 13:33
39F:→ orpheusharp:琵琶女,那祭妹文和琵琶行就不動人,就降低其文學地位 10/21 13:34
40F:→ orpheusharp:了嗎?再說詢問人是否罹患愛滋都很荒謬,也很不尊重 10/21 13:38
41F:推 orpheusharp: 改第三行錯字:根本() 10/21 13:40
42F:→ Treeflaw:首先 鍾的文章主題說真 不新奇 幾乎已經是常識 10/21 14:28
43F:→ Treeflaw:再來 我說她太特定是因為 整篇文章讓人感覺就只是想批評 10/21 14:29
44F:→ Treeflaw:楊邦尼 這才是問題所在 10/21 14:30
45F:→ Treeflaw:另一方面 "不誠實" 與"不想說真話" 我想這也是完全不同的 10/21 14:38
46F:→ Treeflaw:鍾的最後回應我就覺得很差 整篇就只是說"你不說出來 你就 10/21 14:40
47F:→ Treeflaw:是不誠實" 10/21 14:45
48F:→ Treeflaw:鍾這樣的回應 幾乎只能造成兩種結果 第一種就是讓楊邦尼 10/21 14:46
49F:→ Treeflaw:承認"造假" 另一個則是要楊邦尼在報紙上宣稱他有愛滋 10/21 14:47
50F:→ Treeflaw:用"寫成文學登報"跟"親口宣稱登報"根本就是兩回事 10/21 14:49
51F:→ Treeflaw:我只能說 不論他有愛滋與否 鍾的文章與回應全部都有問題 10/21 15:00
52F:→ Treeflaw:另一方面 當你只能用"問的" 而不是用"看的"才能知道真假 10/21 15:01
53F:→ Treeflaw:說真的 幹嘛問? 10/21 15:02
54F:→ aaa955051:所以作者有愛滋嗎?? 10/21 23:40
55F:→ aaa955051:重點是他有沒有騙吧 10/21 23:41
56F:推 aaa955051:因為鍾肯定是認為他沒有愛滋的 10/21 23:52
57F:→ aaa955051:如果真有愛滋 才會是鍾的錯 10/21 23:52
58F:→ Treeflaw:我只能說 根本沒有必要去追究他到底有沒有 10/22 04:05
59F:→ Treeflaw:今天因為文學獎有獎金的緣故 為文造情的人眼裡自然只有錢 10/22 04:06
60F:→ Treeflaw:卻也讓"為情造文"的人 被歸類其中 10/22 04:07
61F:→ Treeflaw:所謂的"騙"是什麼? 如果經過考證孔子其實是個大惡人 10/22 04:08
62F:→ Treeflaw:他的論語他的一切理論就變成沒有道理了嗎? 10/22 04:10
63F:→ Treeflaw:我不再多言 若還專注在"有沒有騙"之上 說真的 講誇張點 10/22 04:13
64F:→ Treeflaw:文學哪有不騙人的? 10/22 04:14
65F:推 e1q3z9c7:文章既出 作者已死 10/22 11:07
66F:推 orpheusharp:"查真假"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錯誤了吧! 10/22 15:19
67F:→ snowtoya:我覺得很多人把不同的事件混為一談了 10/22 18:30
68F:→ snowtoya:我認為鍾的立場應該比較偏向這樣: 10/22 18:30
69F:→ snowtoya:1. 文學該不該打電話去探求真假 ->不該 10/22 18:30
70F:→ snowtoya:2. 當作者接到電話,該不該說謊騙人 -> 不該 10/22 18:31
71F:→ snowtoya:在文章裡寫"我"生病,和親口說"我文章裡寫的是真實的"是 10/22 18:32
72F:→ snowtoya:完全不同層次的事 10/22 18:32
73F:→ lion500:當打電話而沒有人反對時,所有評審都必須對這行為負相同的 10/22 19:30
74F:→ lion500:責任。作者沒有義務要回答這種詢問,而且事關愛滋 10/22 19:31
75F:→ lion500:當下會選擇否認是不能苟責作者的。 10/22 19:33
76F:→ snowtoya:我不會覺得不該杜撰,但對於作者說謊這件事我覺得沒有什 10/22 20:03
77F:→ snowtoya:麼不能批評的。他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選擇,最後卻選擇說謊 10/22 20:04
78F:→ snowtoya:而既然說了,就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也許有人會覺得無所 10/22 20:05
79F:→ snowtoya:謂沒差,但不能叫覺得有所謂的人也不能批判他 10/22 20:05
80F:→ snowtoya:主辦單位跑去問這問題的確不該,但不會因此讓說謊變正當 10/22 20:08
81F:→ lion500:事實上那位作者的回覆雖然不是很直接,但是他也承認說謊了 10/22 20:12
82F:→ lion500:這件事其實有點入人於罪。寫作者都非常重視名譽,我覺得對 10/22 20:14
83F:→ lion500:那位作者再批評下去好像也沒多大意義。 10/22 20:16
84F:→ lion500:而且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接到這種電話,還要承認是愛滋患者 10/22 20:18
85F:→ lion500:他其實也沒有多少選擇 10/22 20:18
86F:→ kromax:拒絕回答 是不是一種回答 對問題合適提出質疑 是否是一種回 10/23 21:03
87F:→ kromax:應 以病患隱私個人隱私為盾牌 可行否 10/23 21:08
88F:推 pressurepot:雖然對該作者任何假設都是不對的,但想想若真得公開 10/24 02:48
89F:→ pressurepot:承認什麼,區區二十萬跟事後道歉換得了人家的人生嗎? 10/24 02:49
90F:推 pressurepot:不論鍾在創作上相信什麼,事後公開指責都是不妥的 10/24 02:52
91F:→ iambistro:我有點想問樓上認為作者承認說謊的,是從哪裡可以確證 10/25 01:13
92F:→ iambistro:如果先不看鍾見獵心喜抓出的那句話,楊的回覆,那種閃爍 10/25 01:13
93F:→ iambistro:其詞,有沒有可能是為了不要掉入是/不是這樣的論點裡所 10/25 01:14
94F:→ iambistro:做的閃躲和模糊呢?至少我自己讀,也讀不太出是哪裡能看 10/25 01:15
95F:→ iambistro:作是「承認說謊」;換個角度想,如果只是因為被指責說謊 10/25 01:16
96F:→ iambistro:就要憤怒得背脊發冷,甚至匆匆回覆得讓人眼花撩亂云云, 10/25 01:17
97F:→ iambistro:是否也有點反應過度?只是因為說謊被揭穿所以要憤而回文 10/25 01:18
98F:→ iambistro:?這個時候最好的做法,竊以為反倒應該是低調息事寧人 10/25 01:19
100F:→ iambistro:當然作者仍「有可能」在頒獎典禮上持續「撒謊」啦,只是 10/25 02:07
101F:→ iambistro:對一般人而言,不斷說自己是愛滋病患,跟承認自己說謊, 10/25 02:07
102F:→ iambistro:何者比較輕鬆呢? 10/25 02:08
103F:推 pressurepot:我說的是假設得承認真實或非真實對作者傷害都大 10/25 23:14
104F:→ pressurepot:而且都是該單位跟鍾無法為此賠償的傷害 10/25 23:14
105F:→ iambistro:喔喔,我話沒講清楚,樓上指的是l大和s大 10/25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