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投稿一個小比賽,
有入選佳作,不過是學校的比賽,
並沒有公布得獎作品或是列印成冊,
可是我在報名表上看到一條
入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自動授權主辦單位
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增修、使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
,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那這樣入選得作品還能夠投稿嗎?
還是會有一稿多投的嫌疑呢?
另外,如果我稍做修改後,還是能投報社嗎?
※ 編輯: Aicha 來自: 140.136.99.56 (01/08 20:09)
1F:推 chuck158207:同篇作品不能再投。修改的話,看你修改的幅度啦,但如 01/08 20:14
2F:→ chuck158207:果是用同一概念重寫,應當就沒問題了。 01/08 20:14
3F:推 f14mp5:順便補充即使在沒稿費可領的各種版面發表,仍得跟主辦單位 01/11 11:40
4F:→ f14mp5:申請同意文書證明較好,可參考上次發表的《文學獎有什麼用 01/11 11:42
5F:→ f14mp5:》作品所提經驗~~ 01/11 11:42
6F:推 nlcmak:得獎作品不得再發表於報刊;報刊刊登也不得再參加比賽 01/1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