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投稿一个小比赛,
有入选佳作,不过是学校的比赛,
并没有公布得奖作品或是列印成册,
可是我在报名表上看到一条
入选作品之作者享有着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并自动授权主办单位
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增修、使用该着作之权利。着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
,且主办单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那这样入选得作品还能够投稿吗?
还是会有一稿多投的嫌疑呢?
另外,如果我稍做修改後,还是能投报社吗?
※ 编辑: Aicha 来自: 140.136.99.56 (01/08 20:09)
1F:推 chuck158207:同篇作品不能再投。修改的话,看你修改的幅度啦,但如 01/08 20:14
2F:→ chuck158207:果是用同一概念重写,应当就没问题了。 01/08 20:14
3F:推 f14mp5:顺便补充即使在没稿费可领的各种版面发表,仍得跟主办单位 01/11 11:40
4F:→ f14mp5:申请同意文书证明较好,可参考上次发表的《文学奖有什麽用 01/11 11:42
5F:→ f14mp5:》作品所提经验~~ 01/11 11:42
6F:推 nlcmak:得奖作品不得再发表於报刊;报刊刊登也不得再参加比赛 01/19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