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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tcriticism.ncafroc.org.tw/article.php?ItemType=browse&no=2644 文學獎「可以」怎樣──從張大春〈從今告別文學獎評審〉說起 ◎朱宥勳 今年十月,前輩作家張大春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了〈從今告別文學獎評審〉一文,聲明往 後不再加入任何名目的評審工作。這篇文章與作家平素犀利鋒銳的評論相比,多了些含蓄 厚道,一方面指出現行文學獎的一些弊端,另一方面也顯示出作家對於參與此一共犯結構 的反省,見識與氣度均令人尊敬。然而尊敬之餘,我們或者應進一步思索張大春「告別」 裡蘊含的抗議,並且回應「文學獎」這件困擾當代文壇數十年的事。我傾向於用一種社會 學式的觀點,將文學獎視作一種「制度」來討論,從而迴避掉不可能有結果的信念之爭。 我認為,文學獎在寫作者之間所引起的紛擾,主要是因為這個制度本身就蘊含了兩種難以 調和的矛盾,不先理解這兩種矛盾的本質,是沒有辦法釐清思考方向的。 兩種矛盾 第一種可以稱之為「新 / 舊」的矛盾。當代文學獎的徵選、評審形式,是奠基於八O年代 前後兩大報副刊的競爭,它從一開始就被定調為「拔擢新人」的一種制度。換句話說,有 別於世界最受矚目的諾貝爾文學獎,它的用意不在「肯定得獎者已有的成就」,而毋寧是 一種投資:「這個新人有值得注目的潛力」。我們如何看出新人有潛力?當然就得從他 / 她作品所表現的原創性來評價。張大春在二OO三年有另一篇討論文學獎的名文〈應該 、已經和可以──關於文學獎的三個關鍵詞〉,他說他最喜歡的詞是「可以」,思考「小 說還可以幹甚麼?」,所期望於文學獎參賽者的,正是這種潛力。然而,如果我們再問: 誰是最適合評估這種潛力的人?矛盾就要漸漸浮現了。或者作為一種榮譽的肯認、或者出 於對卓有成就的作家的信任,文學獎的主辦單位都會盡量在經費許可的情況之下,邀請當 時最好、也往往是資歷最深的作家擔任決審委員。而決審會議的合議制,基本邏輯就是讓 評審們捍衛自己所喜歡的作品。如此一來,我們就看到一個「用舊有品味追求新意」的矛 盾機制了。這不是不信任評審們的心靈彈性(事實上,張大春就曾大力推薦與其風格全然 不同的袁哲生、李佳穎),只是這牽涉到一個根本的詮釋學問題,如果一個真正全新的作 品出現在這幾位評審面前,誰能在沒有任何理解基礎的情況下,憑空接受甚至喜愛這樣的 作品呢?反之亦然,這種決審制度本身就更傾向於鼓勵能完美操作原有文學技法的作品。 以此出發,我們或可更完整地思考張大春「告別」宣言裡最沈痛的一句話:「然而事實是 :文學獎越來越能鼓勵的是同質性極高而個性與創造性極低的作品。」文學獎的評審實際 上獎勵「舊」比「新」更多,這個「事實」是確然無疑的,但我認為這並非參賽者或評審 的問題,而是這個制度本來就會導出這樣的結果。更進一步說,其實這種「新 / 舊」的 矛盾本身就是內建在現代文學的傳統裡面的。以傳統中國文學為例,「新」也鮮少是一個 值得稱道的價值,人們對一篇文章的讚語往往是「文如古人」。一直到了現代文學,我們 才接受了強調「新」、「原創」的意識形態。但我們很少反省的是這種意識形態本身的詮 釋學矛盾,讀者在閱讀(文學獎評審當然也是一種讀者)的過程中,必須先有一定程度的 「前理解」和美學的準備,這樣才能夠把文本裡的好處給指認出來。所以無論看起來是多 麼新奇、多麼令人詫異的作品,讀者能夠喜歡、能夠享受它的話,就意味著它有一定程度 的「舊」已經存在於讀者身上了;而「新」的部份都是「新」得有脈絡、可預期的,無論 那樣的基礎有多微小。這樣說來,「舊」總是在數量上壓倒「新」,不正是這種文學(獎 )信念裡一個頗合邏輯的後果嗎? 第二種則是「文學」和「獎」的矛盾。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指出,文學場域是一個「顛倒 的經濟場」,在這裡面,世俗的利益本身就是一種會被攻擊的罪惡︰或者反過來說,想得 到任何利益,就必須用排拒利益的方式來獲得。證諸寫作者們對文學獎欲即欲離的曖昧態 度,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這種特殊邏輯的展演。「文學」無論在台灣、在中國的歷史上,一 向都被強調其獨立、批判、良知、不與俗世同流的特質;但「獎」的頒贈,卻是一次給予 名和利雙重的優厚報酬,兩者自然難以相容。寫作者們也是人,他們辛勤的文字經營的確 應該值得相應的代價,他們會想要追求名利也不是什麼需要苛責的事。但在文學場域裡面 ,接受這類饋贈本身,就帶有一種向俗世靠攏的可疑氣味,更不要說以獎為目標來經營作 品。文學獎於是成為一種有點尷尬的存在,類似性慾──既不潔又誘人;既可誇耀也是話 柄。此一矛盾心態所及,很容易讓文學獎這個制度擔負不必要的污名。許多寫作者常將某 些令(他們)人不滿意的文學現象或潮流怪罪到文學獎的推波助瀾之上。但究其實,文學 獎本身只是一個沒有內容的機制,它只是提供一個場合讓評審與參賽者遭遇,自行遇合出 一組得獎作品。在這個結構裡面,沒有一方能夠獨自決定文學獎的走向,評審的權力或者 相對大一些,但也無法扭轉整體參賽情況。在這種矛盾的掩蓋之下,真正的制度性問題反 而被忽略過去了。 還可以怎樣? 如果我們前文討論的現象屬實,那或許問題就變成:這個有根本矛盾的制度,為什麼要延 續下去? 我的答案是:因為目前它還沒有糟到無法接受,還有一些可取的優點(即使不是制度設計 之初的本意)。 讓我們用一種純功能性的視角來思考這個制度吧:它是一種每年固定舉辦儀式性補 / 獎 助,從中獲益的對象是一群投身於某類有頗高文化價值的藝術創作的人,他們在當代社會 很難因為這種文化貢獻獲得起碼的生存資源。它固定甚至僵化的設計,以及這類機制在數 量上的迅速擴張,讓它很難保持早期極端菁英的平均水準,但這也同時意味著有更多的人 能夠加入這種創作(固定僵化帶來操作門檻的降低、數量擴張帶來得獎機會的增加);換 句話說,原本可能被少數菁英品味排拒在外的人,現在多了一點機會能夠擠入該領域,這 也可能就是該領域獲得新活力的機會。最後,由於這種機制毀譽參半的污名特質,使得該 文化領域內卓有成就者,必須愛惜羽毛、不願投入競爭,從而使這種有巨大利益的儀式補 / 獎助基本上成為一種保護、協助新人入門的專屬機制…… 如果套用張大春的「關鍵詞」,這些都是「已經」發生的事情。而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 是這個制度還「可以」怎樣改進──或者就算推翻它,我們要如何保留這些正面的功能。 要做全盤的制度檢討、建議,非我一人之力所能及,也不是這篇短小的文章所能處理的。 以下我有幾個對於文學獎的簡單提議,不惴簡陋地寫下來,或可作為往後此類的討論的引 子(或箭靶): 1.明確的品味區分:文學解讀的品味是多元的,這個概念眾所皆知。但是文學獎卻是一種 將多種風格的作品放在同一平台上競技的制度,這本身就極易造成不公平。我認為,每一 個文學獎都可以重新思考自身想要招募的作品屬於那一種風格,並且以此為憑藉去邀請適 合的評審,自然形塑該獎項的特殊形象。若每一個文學獎都擬定了不同的徵稿方向,我們 當可期待一個更多元的創作環境。 2.決審制度的補充:文學獎的決審通常由三到五名評審進行討論,雖然評審想必都盡力品 評,但畢竟人數有限,仍可能有未能窮盡的視角。文學獎或許可以不要「一試定終身」, 仿佛結果出爐就是絕對的權威。舉例來說,若能邀請其他作家、學者在事後進行評論,可 以讓觀點更為多元。如此一來,也能加強文學獎對文學新人的教育 / 示範作用,更全面 地讓人們理解各種詮釋的獨特思維。 3.更完整的基礎建設:文學獎作為一種具有文化指標的制度,或可帶頭建構更完整的推廣 計畫。文學獎的聲譽來自所挖掘新人日後的成就,如果頒完獎之後就結束所有作為,未免 有些可惜。挪借或增加一部分的經費投資於得獎者的出版、甚至是作品翻譯計畫,長遠來 看絕對比純粹的獎金補助要有價值。特別是官方舉辦的各種文學獎,更可以試著利用這一 個制度來帶動整個文學環境的基礎建設。 以上簡單的討論,是我對文學獎的一點意見。這一制度有頗長遠的歷史,談起來千頭萬緒 ,這篇短文想必有不少遺漏。只是趁著前輩作家張大春的此一事件,希望能引起更多討論 。我的立場是,這是一個有許多問題待修正的制度,但還沒有糟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有 一些問題是反應出大多數人對「文學」「詮釋」的思考,還有尚待釐清之處(如「兩種矛 盾」裡面提到的那些),但有一些問題確實是我們可以期待有所改進的,為了那些看得見 的缺陷而毀棄了不那麼容易看見的貢獻,實在失之莽撞。張大春發佈的是「告別」宣言而 不是「革命」宣言,可能就是體貼它對許多文學新人在現實上的重要性,知道此一制度有 不可驟廢的理由,但一方面又覺得內中有許多弊端,不得不改。對於宣言裡的抗議與反省 ,我深表敬佩,但也不免覺得有些可惜,因為文學場域如星系,巨大的明星其實是擁有扭 轉空間的力量的。為了整體文學環境著想,我相信文學獎是還「可以」怎樣的,也希望作 家在「告別」之後,能夠一直記得自己最喜歡的那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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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9.117.215
1F:推 litt1ewind:頭推! 還跟《認得幾個字》互文~ 12/06 19:23
2F:推 petestar:推 12/06 20:10
3F:推 zcc1234:贊成對文中對文學獎的建議,但文中有兩點值得商榷。 12/06 23:26
4F:→ zcc1234:第一。文中提到近年來文學獎存在〔新/舊〕的矛盾,而且評 12/06 23:27
5F:→ zcc1234:且評審獎勵〔舊〕多於〔新〕。 12/06 23:28
6F:→ zcc1234:但倘若回顧近十年文學獎的歷史,或許和文中的立論恰好相反 12/06 23:29
7F:→ zcc1234:第二。雖然張大春先生已經公開聲明,不再擔任任何文學獎的 12/06 23:30
8F:→ zcc1234:評審,但鄙意以為,張先生目前仍然還在擔任評審,而且顯然 12/06 23:32
9F:→ zcc1234:影響力還遠勝之前。 12/06 23:32
10F:→ zcc1234:對照張先生之前言猶在耳的聲明,這是否也是一項矛盾? 12/06 23:33
11F:→ zcc1234:或許鄙人的說法有些吹毛求疵,但是在這兩個矛盾沒有解決之 12/06 23:36
12F:→ zcc1234:前,空談文學獎改革,是沒有意義的。 12/06 23:37
13F:推 resiar00:雖然過了好久,還是推一下 01/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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