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clou (蓬蓬的非常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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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細屑] 蘭陽文學獎徵件 (05/01-05/31)
時間Tue Mar 16 00:34:21 2010
「第四屆蘭陽文學獎」徵選活動開始了!
http://www.ilccb.gov.tw/ch/bulletin-detail.php?id=1882
宜蘭縣政府為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特舉辦蘭陽文學獎徵
選活動,活動每二年辦理一次,今年(99年)蘭陽文學獎已邁入第四屆,活動
收件期間自99年5月1日至99年5月31日止,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者均
可參加投稿。徵選項目為散文、新詩、童話、歌仔戲劇本等四項,參選作品
須能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且未曾發表(含演出)出版、未曾
獲獎之作品為限,有意參加徵選者,請自行下載相關資料,或至宜蘭縣文化
局服務台索取簡章,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9322440轉206詹小姐。
徵選類別與規定:
1、散文:四千字以內。
2、新詩:三十行以內,不限字數。
3、童話:四千字以內。
4、歌仔戲劇本
獎勵辦法:
一、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獎金如下:
(一)散文、新詩、童話: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第三名獎金新
台幣貳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
獎狀乙紙。
(二)歌仔戲劇本: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第三名獎金新
台幣參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
贈獎狀乙紙。
二、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四、獎金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注意事項:
一、收件期間:99 年05月01日至99年0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三、繳交資料:
(1)參加徵選作品一式五份。
(2)三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3)作者資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均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
(4)光碟一份,內容應包括:參加徵選作品、創作理念表及作者資料表。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三)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
於光碟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2000製作,由左至右、由
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以word 之14號字體,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
格之紙張列印。
(四)未附創作理念表、身份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
本條第五項徵選限制規定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
未用電腦依規格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五)參加徵選者繳交之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參加徵選者應自行留存
底稿或備份。
四、收件方式:
(一)參加徵選作品除親自送達外,一律需經中華郵政公司之郵局掛號郵寄辦
理,其餘寄件方式,概不受理,且不退件。應徵相關資料請寄至(260)
宜蘭市復興路二段 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
信封右上角註明「第四屆蘭陽文學獎」字樣及參加徵選類別,未註明時,
參加徵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逹者,於收件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送達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參加徵選限制:
(一)參加徵選作品每人每類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二)參加徵選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獲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並於
獲獎時繳交生活照乙張。
(三)參加徵選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加徵選資格,若已獲獎則追回
獎金及獎座,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並且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徵選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徵選獲獎者。
六、簡章索取:
請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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