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clou (蓬蓬的非常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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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细屑] 兰阳文学奖徵件 (05/01-05/31)
时间Tue Mar 16 00:34:21 2010
「第四届兰阳文学奖」徵选活动开始了!
http://www.ilccb.gov.tw/ch/bulletin-detail.php?id=1882
宜兰县政府为阐扬兰阳人文特色,鼓励文学创作风气,特举办兰阳文学奖徵
选活动,活动每二年办理一次,今年(99年)兰阳文学奖已迈入第四届,活动
收件期间自99年5月1日至99年5月31日止,只要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身份者均
可参加投稿。徵选项目为散文、新诗、童话、歌仔戏剧本等四项,参选作品
须能表现兰阳风土民情特色之文学作品,且未曾发表(含演出)出版、未曾
获奖之作品为限,有意参加徵选者,请自行下载相关资料,或至宜兰县文化
局服务台索取简章,若有任何疑问请电洽03-9322440转206詹小姐。
徵选类别与规定:
1、散文:四千字以内。
2、新诗:三十行以内,不限字数。
3、童话:四千字以内。
4、歌仔戏剧本
奖励办法:
一、各类别录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奖金如下:
(一)散文、新诗、童话: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肆万元,第二名奖金新台币参万元,第三名奖金新
台币贰万元,各赠奖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各赠
奖状乙纸。
(二)歌仔戏剧本: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捌万元,第二名奖金新台币陆万元,第三名奖金新
台币参万元,各赠奖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各
赠奖状乙纸。
二、各奖项从缺或增加录取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议决定。
三、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获奖之作品,其奖金自行分配。
四、奖金支付时,需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注意事项:
一、收件期间:99 年05月01日至99年0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点: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宜兰市复兴路二段101号。
三、缴交资料:
(1)参加徵选作品一式五份。
(2)三百字以内之创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3)作者资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均应分别缴交,格式如附件二。
(4)光碟一份,内容应包括:参加徵选作品、创作理念表及作者资料表。
(二)参加徵选之作品稿件及创作理念不得书写姓名或笔名。
(三)参加徵选之作品稿件、作者资料表及创作理念均须以电脑缮制,并存
於光碟片中,作品缮打规格一律以电脑Word 2000制作,由左至右、由
上至下方式缮打,字体以word 之14号字体,逐页编列页码,并以A4规
格之纸张列印。
(四)未附创作理念表、身份证明文件、未签署着作权人授权同意书、或违反
本条第五项徵选限制规定者,应不受理。填写资料不齐、未附创作理念、
未用电脑依规格缮制或其他不符本要点规定之事项者,得不受理。
(五)参加徵选者缴交之资料无论受理与否概不退件,参加徵选者应自行留存
底稿或备份。
四、收件方式:
(一)参加徵选作品除亲自送达外,一律需经中华邮政公司之邮局挂号邮寄办
理,其余寄件方式,概不受理,且不退件。应徵相关资料请寄至(260)
宜兰市复兴路二段 101号(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图书资讯科收),并请於
信封右上角注明「第四届兰阳文学奖」字样及参加徵选类别,未注明时,
参加徵选者应自负遗失责任。
(二)邮寄者以邮戳为凭,亲自送逹者,於收件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送达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服务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参加徵选限制:
(一)参加徵选作品每人每类以一件为限,与他人共同创作者亦同。
(二)参加徵选者须以真实姓名参加,惟获奖作品发表时得以笔名替代,并於
获奖时缴交生活照乙张。
(三)参加徵选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参加徵选资格,若已获奖则追回
奖金及奖座,同时应负必要之法律责任,并且不得再参加本活动: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加徵选者。
2、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者。
3、作品曾公开发表或参与其他徵选获奖者。
六、简章索取:
请由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
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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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网志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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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igor:提醒大家不要抄袭别人的作品哟,被抓包真的很丢脸^.< 03/1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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