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yo (HANA)
看板Literprize
標題[情報] 臺中市第11屆大墩文學獎徵文到7/21截止
時間Tue Jul 1 16:51:51 2008
台中市第11屆大墩文學獎徵選
一、徵選類別、作品字(行)數暨相關規定:
(一)新詩:20-60行為原則。
散文:2000-5000字為原則。
小說:4000-8000字為原則。
兒童文學:以故事體創作(適合兒童、青少年閱讀),
3000-6000字為原則。
報導文學:8000-15000字為原則。
(二)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首)為限,但可同時參加各類。
二、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題材不限,惟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需以台中市人文、歷史、地理、
風土民情為題材。
三、獎勵辦法:
(一)新詩、散文、小說、兒童文學:
1.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佳作若干名或從缺。
2.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 5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 4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 3 萬元整,獎狀乙幀。
佳 作各新台幣 1 萬元整,獎狀乙幀。
〈二)報導文學:
1.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從缺。
2.獎金:第一名各新台幣 6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二名各新台幣 5 萬元整,獎狀乙幀。
第三名各新台幣 3 萬元整,獎狀乙幀。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
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不另付酬勞、版稅,惟出版後贈得
獎者作品集10冊。
四、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作品一式 4 份。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
或逕由文化局網站下載,文化局網址
http://www.tccgc.gov.tw
(二)參賽作品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
有格稿紙謄寫清楚,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
(三)稿件請註明「台中市大墩文學獎」及參選類別,以掛號郵寄或送至
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民國 97 年 6 月 8 日起至 7 月 2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40359 台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洽詢電話 (04)23727311轉476
六、揭曉及頒獎:預定97年9月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媒
體發表,且不得同時參加其他文學獎項競賽。
(二)參賽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追回得獎獎金、獎狀,主辦單位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五)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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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46.212
※ 編輯: hanayo 來自: 218.163.133.7 (07/0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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