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yo (HANA)
看板Literprize
标题[情报] 台中市第11届大墩文学奖徵文到7/21截止
时间Tue Jul 1 16:51:51 2008
台中市第11届大墩文学奖徵选
一、徵选类别、作品字(行)数暨相关规定:
(一)新诗:20-60行为原则。
散文:2000-5000字为原则。
小说:4000-8000字为原则。
儿童文学:以故事体创作(适合儿童、青少年阅读),
3000-6000字为原则。
报导文学:8000-15000字为原则。
(二)每人以每类参加一篇(首)为限,但可同时参加各类。
二、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不限,题材不限,惟报导文学类作品内容需以台中市人文、历史、地理、
风土民情为题材。
三、奖励办法:
(一)新诗、散文、小说、儿童文学:
1.遴选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从缺,佳作若干名或从缺。
2.奖金:第一名各新台币 5 万元整,奖状乙帧。
第二名各新台币 4 万元整,奖状乙帧。
第三名各新台币 3 万元整,奖状乙帧。
佳 作各新台币 1 万元整,奖状乙帧。
〈二)报导文学:
1.遴选第一、二、三名各乙名或从缺。
2.奖金:第一名各新台币 6 万元整,奖状乙帧。
第二名各新台币 5 万元整,奖状乙帧。
第三名各新台币 3 万元整,奖状乙帧。
(三)得奖作品着作权归作者所有,但主办单位拥有以不同型式发行之权利,
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广、保存及转载,不另付酬劳、版税,惟出版後赠得
奖者作品集10册。
四、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乙份并检送作品一式 4 份。
(一)简章及报名表索取地点: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各区图书馆服务台,
或迳由文化局网站下载,文化局网址
http://www.tccgc.gov.tw
(二)参赛作品以A4纸张电脑直式横书,字体为14级楷书列印或用无衔名
有格稿纸誊写清楚,不得署名、加注任何记号。
(三)稿件请注明「台中市大墩文学奖」及参选类别,以挂号邮寄或送至
台中市文化局图书资讯课,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自民国 97 年 6 月 8 日起至 7 月 21 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地点:台中市文化局图书资讯课( 40359 台中市西区英才路 600 号)。
洽询电话 (04)23727311转476
六、揭晓及颁奖:预定97年9月公布得奖名单,颁奖时间及地点另定。
九、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须以中文书写及未曾得奖或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等媒
体发表,且不得同时参加其他文学奖项竞赛。
(二)参赛作品如有不符规定或抄袭、冒名顶替情事者,即取消参赛或得奖资格,
追回得奖奖金、奖状,主办单位并保有法律追诉权。
(三)参赛作品概不退件,请自留底稿。
(四)凡送件参赛者视为认同本徵文简章,对评审委员会之决议不得有异议。
(五)奖金支付时,须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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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46.212
※ 编辑: hanayo 来自: 218.163.133.7 (07/0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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