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pg (不再愛你一點點)
看板Literprize
標題Re: [閒聊] 台北文學獎抽掉作品的做法讓人難茍同..
時間Wed Dec 5 20:48:01 2007
※ 引述《belast (駱夏)》之銘言:
: ※ 引述《kpg (不再愛你一點點)》之銘言:
可是 比賽辦法也沒有說漏印就喪失資格
另外 漏印一份有抽掉嗎 如果主辦單位漏印一份沒抽掉
只印一份的卻馬上喪失資格 也不能服人吧
既然有別的文學獎能為作者考量 為何台北文學獎的主辦單位
就這麼堅持
且 不輕易抽掉作品 也是對評審的尊重 不是嗎?
: : 朋友打電話來哭訴,說她辛苦寫的台北文學獎作品
: : 因為投稿一時疏忽,只印了一份,之後向主辦單位說希望能補救
: 八份只有一份,這是沒看好規定。
: : 但會不會我確實印了八份,但他們整理時自己漏失一份,或算錯
: : 於是我的作品就被抽掉了?
: 八份少一份,這是疏忽。
都是忙中有錯 不認為有心態上的差別
: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 或許我是過於嚴苛跟殘忍。
: 但規定是一種契約跟限制,參加比賽的人都應是要盡數了解的。
: 而事實很明白,他沒能先看好遊戲規則。
: 以你舉得少印一份的例子,這才算是"一點點"的疏忽。
: 若是這樣刷掉,要我也就認了。
: 因這是比賽,本就大意不得,它的本質本來就是"殘酷"的。
: 而規則解釋權是在台北文學獎的手上,而非參賽者。
但他就是沒解釋清楚 沒有說少印就喪失資格
先不要說公不公平 他確實就是辦法上沒這麼說
沒有寫以上辦法如不遵守即喪失參賽資格
就這點而言 參賽者是有權利爭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53.92
1F:推 belast:你能爭取,他不一定能允許。 12/05 20:48
2F:→ belast:很忙不是能出錯的理由~ 你可以試著去跟主辦單位溝通。 12/05 20:49
3F:→ belast:但以我個人觀點而言,歸咎原因,錯不在主辦單位就是。 12/05 20:50
4F:推 belast:請寬恕我講的過於明白,我覺得妳執著"簡章沒有說清楚,不尊 12/05 21:16
5F:→ belast:守以上方式"的這個想法,其實是在找規則漏洞。 12/05 21:18
6F:推 fallcolor:有什麼好難過的 作品完成的那一刻 就該心滿意足 12/05 21:32
7F:推 RAIGON:沒有說少印就喪失資格,於是我們就能夠疏忽?囧> 12/05 21:41
8F:→ RAIGON:之後同一樓的第一句 12/05 21:41
9F:推 Rohmer:突然想到 以前大學聯考沒有規定考試中不能站起來唸答案 12/05 22:10
10F:→ Rohmer:結果真的有人考到一半站起來唸答案.... 12/05 22:11
11F:推 dreamabout:忙中有錯= =? 那其它看清楚規則的人是很閒嗎~ 12/05 22:41
12F:推 poemlin:比賽辦法也沒有說漏印不喪失資格只需補正,主辦單位保留了 12/06 01:39
13F:→ poemlin:裁決的空間,既然自己犯規在先,那也給主辦單位一點尊重吧 12/06 01:39
14F:推 EdmundC:為了公平起見 主辦單位應該拿7張白紙代替缺的7份去評分 12/06 17:24
15F:推 miumiubook:我覺得,少給一塊錢,和少給七塊錢是兩回事 01/02 22:14
16F:→ miumiubook:所以只印一份和印了七份,真的是兩回事吧 01/02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