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reeNG (..)
看板Literprize
標題Re: [問題] 皇冠大眾小說獎之給獎辦法
時間Wed Oct 18 18:58:32 2006
※ 引述《ThreeNG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皇冠大眾小說獎之給獎辦法
: 時間: Sun Oct 15 22:01:10 2006
: 第七屆皇冠大眾小說獎 (徵文期限到明年四月底,大家有興趣可以投)
: http://www.crown.com.tw/novel/
: 我有疑問的是"給獎辦法"的第七項:
: 首獎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的所有作品,主辦單位有優先刊載和出版之權,
: 依主辦單位出版慣例從優支付刊載稿費或出版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
: 1.萬一有其他出版社的獎項也有相同的條款,到時應該怎麼算? (當然前提是有得獎)
: 2.得了獎就真的要同意這條款? 應該還有討論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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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09.223.187
: 推 Augusta:得獎後的世界就不再是這麼簡單了呀...... 10/16 06:36
: 推 Scandinavia:得獎真的反而複雜耶 看了好難受 10/18 11:54
大家也別持如此悲觀的看法
若無出版社設立文學獎項,作家又怎有機會出頭?
相信每個作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讓更多人看到吧,這時就需要出版社來做宣傳。
作家負責創作,出版社負責宣傳,兩者是互利互惠的。
但人世間之事只要有利益存在就容易產生衝突,
因此事先以白紙黑字明訂權利義務是必要的作法。
日後不幸發生糾紛也有個依據。
這不是現實,而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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