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reeNG (..)
看板Literprize
标题Re: [问题] 皇冠大众小说奖之给奖办法
时间Wed Oct 18 18:58:32 2006
※ 引述《ThreeNG (..)》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皇冠大众小说奖之给奖办法
: 时间: Sun Oct 15 22:01:10 2006
: 第七届皇冠大众小说奖 (徵文期限到明年四月底,大家有兴趣可以投)
: http://www.crown.com.tw/novel/
: 我有疑问的是"给奖办法"的第七项:
: 首奖得主在得奖後三年内的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优先刊载和出版之权,
: 依主办单位出版惯例从优支付刊载稿费或出版版税,并负责後续相关宣传事宜。
: 1.万一有其他出版社的奖项也有相同的条款,到时应该怎麽算? (当然前提是有得奖)
: 2.得了奖就真的要同意这条款? 应该还有讨论空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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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09.223.187
: 推 Augusta:得奖後的世界就不再是这麽简单了呀...... 10/16 06:36
: 推 Scandinavia:得奖真的反而复杂耶 看了好难受 10/18 11:54
大家也别持如此悲观的看法
若无出版社设立文学奖项,作家又怎有机会出头?
相信每个作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让更多人看到吧,这时就需要出版社来做宣传。
作家负责创作,出版社负责宣传,两者是互利互惠的。
但人世间之事只要有利益存在就容易产生冲突,
因此事先以白纸黑字明订权利义务是必要的作法。
日後不幸发生纠纷也有个依据。
这不是现实,而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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