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sigliere (Consigliere)
看板Literpriz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發表的定義
時間Sat Sep 30 14:49:54 2006
※ 引述《cottoncandyl (加油...)》之銘言:
: 跟朋友討論過後
: 我的看法是
: 這種規定其實不符合時代的變遷
: 大概也是陳因下來的規定
我倒覺得這就是時代變遷的結果。
網路既已發展成新的媒體勢力,
網路做為媒體的論述既已陸續發展,
更重要的是,網路既已成為發表作品的一大管道,
形式上它自然會被置於與報刊雜誌同一位置
(儘管效果不一定同等)
大部分的作者也都知道這個規矩,或說有這個默契,
即使自己有部落格或新聞台,
要給平面媒體發表的東西,
也會等到平面媒體見刊才貼上去,
如果人家還沒刊登自己就先跑,通常會被認為眼睛有點白。
: 我個人是覺得
: 如果是個人性質的網頁
: 平常觀賞人次也不是很鉅量的話
: 應該不能解為已發表
不過,通常嚴謹一點的主辦單位都會解為已發表。
首先web介面的部落格本身就是「公開」的,
這很難有討論餘地,
因為不管觀賞人次多少,它的體質就是任何人accessible。
另外我們如何定義「鉅量」?counter也是可以修改的,
這些量尺見仁見智而且並不客觀。
這應該是主辦單位直接把網路發表排除掉的原因。
: 而如果是公眾網站
: 或平常有鉅量人次的網站的話
: 就可以算是達到已發表的程度了
: 當然這只是個人意見而已
: 依照文義解釋"個人部落格"當然也在網頁的涵射範圍之中
: 我覺得原po的投稿應該還是沒問題的
: 畢竟真的去執行這條規定的可能性很低
: 原po擔心的話就先把文章從網頁上拿下來吧!
: 又或許這個問題應該要請教一下一些網路作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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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plesea:推眼睛有點白XD 很妙的說法XDDDD 10/0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