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sigliere (Consigliere)
看板Literprize
标题Re: [问题] 关於发表的定义
时间Sat Sep 30 14:49:54 2006
※ 引述《cottoncandyl (加油...)》之铭言:
: 跟朋友讨论过後
: 我的看法是
: 这种规定其实不符合时代的变迁
: 大概也是陈因下来的规定
我倒觉得这就是时代变迁的结果。
网路既已发展成新的媒体势力,
网路做为媒体的论述既已陆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网路既已成为发表作品的一大管道,
形式上它自然会被置於与报刊杂志同一位置
(尽管效果不一定同等)
大部分的作者也都知道这个规矩,或说有这个默契,
即使自己有部落格或新闻台,
要给平面媒体发表的东西,
也会等到平面媒体见刊才贴上去,
如果人家还没刊登自己就先跑,通常会被认为眼睛有点白。
: 我个人是觉得
: 如果是个人性质的网页
: 平常观赏人次也不是很钜量的话
: 应该不能解为已发表
不过,通常严谨一点的主办单位都会解为已发表。
首先web介面的部落格本身就是「公开」的,
这很难有讨论余地,
因为不管观赏人次多少,它的体质就是任何人accessible。
另外我们如何定义「钜量」?counter也是可以修改的,
这些量尺见仁见智而且并不客观。
这应该是主办单位直接把网路发表排除掉的原因。
: 而如果是公众网站
: 或平常有钜量人次的网站的话
: 就可以算是达到已发表的程度了
: 当然这只是个人意见而已
: 依照文义解释"个人部落格"当然也在网页的涵射范围之中
: 我觉得原po的投稿应该还是没问题的
: 毕竟真的去执行这条规定的可能性很低
: 原po担心的话就先把文章从网页上拿下来吧!
: 又或许这个问题应该要请教一下一些网路作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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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40.99
1F:推 maplesea:推眼睛有点白XD 很妙的说法XDDDD 10/02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