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l135 (洪爺)
看板LitService
標題Fw: [公告] 版規的適用範圍? 討論串
時間Mon Apr 21 22:16:34 2014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moon) 看板: poem
標題: [公告] 版規的適用範圍? 討論串
時間: Tue Feb 11 16:23:25 2014
重申一次,本版是詩版.
任何東西都可能會有詩意,任何文章也會有,但是否為詩,的確很難定義,但在本版,
則是由板主判定.
這或許會流於主觀,不過,基本上,板主鮮少會去動到這一塊.
砍文的原因的確是在「錯誤分類」,砍文的理由則是板規七,這是一個特殊案例,板規:
7.禁止大量髒話、針對性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引戰、無關詩主旨、一行文等鬧板文章。
視情節予以警告、水桶,鑒於新詩體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寬認定,
板友也需為自己發表的創作負責,不應過度挑戰板友。遇到不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為詩
的情形,歡迎使用[問難]、[求砍]等分類,亦可以選擇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學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較看看。
板主於[創作]選項得以從寬認定,但是本文並無分類,本版對於有無分類並無規定,但詩
主旨的判定方面,並本文若是[創作],可以從寬,這樣我就能判定《淺談音樂紀元末世的
文學流變》或~心靈BOT 願景工程(13),或通篇文章皆是個人創作.
如是[情報]或[心得],我就能判定這是板友參加某一講座的心得分享或情報,我能s並且
繼續留於版上.
但是本文沒有分類,且附加連結所點進去,只是呈現原文blog,簽名檔亦再度擺上自己的
blog,所以我斷定為無關詩主旨的個版文章.
無分類之文章,並不在板規七所規定[創作]得以從寬認定的範疇,其中疑似廣告、相關連
結、內文,都代表版主必須自行分類判斷,是否符合本版主旨,如要用無分類文章發表文
章,請讓人明確的看出來是首詩,最好不附加任何有廣告嫌疑的東西,至於部分版友臆測
我是否有看完完整內文,我的回答是有的,這是板主看完並且做出的完整判斷.
至於b版友之質疑我僅以私信回復,純粹是因為我不想濫用版面空間,所以僅寄以私信回
覆,通信中,b版友認為我應該回覆於版上讓其他版友知道,加上不少版友推文表示疑惑
,於是我就回了.
這裡是詩版,請以詩為主,解釋僅此,各位的意見我也看見了,但是本人無意更改此判決
,該篇文章並不會因為在詩版上砍除就消失,基本上,至少在他自己的blog仍看的到
,亦可再發回本版上,但請以[創作]分類,如無,請將相關連結或疑似廣告詞語修掉,或
者註明為相關創作,否則,依然依照板規七處理.
本討論串s,禁止回覆、另起相關主題,但仍可推文討論,相關推文串收錄於Z-4
-6-13如對於此次判決仍有任何意見,請洽組務(LitService)申訴,此才為正常管道
,請還給詩版一個正常發表詩的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20.150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18.163.120.150 (02/11 16:44)
1F:推 anye:我原本想從那篇文章和詩是否有關開始討論 02/11 16:59
2F:→ anye:而我看到的是板主完全堅持己見,沒有討論的意思 02/11 17:01
3F:→ anye:我不認為你做錯了,但我認為你做得不好,這事件可以變得更好 02/11 17:02
4F:→ anye:你這樣做是切斷了和板友溝通的可能,讓自己變得獨裁 02/11 17:03
5F:→ anye:以上是一個板友的意見 02/11 17:03
我了解你的意思,不過我個人能力有限,不介意的話,現行開放版主選舉,也許可以一
同參與,進一步讓詩版變得更好.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18.163.120.150 (02/11 17:23)
6F:推 anye:你是自限不是有限,我不相信和大家一起討論溝通有這麼難 02/11 17:24
7F:→ anye:如果你在受質詢的第一時間就發這篇文說明,那可以省很多討論 02/11 17:29
8F:→ anye:大家也不用亂猜你在想什麼不是嗎?說明後才是溝通的開始吧 02/11 17:29
9F:→ anye:現在鎖文了,你只是出來下一個結論就想結束,這不會發展討論 02/11 17:30
10F:→ anye:只是讓主觀和主觀硬碰硬,不會有交集 02/11 17:31
11F:噓 bll135:由版主判定?大大,這版板規並沒有交給你 02/11 17:31
12F:→ bll135:這樣的權利…… 02/11 17:32
13F:推 bll135:所以你最後的結論只是在表達你沒有辦法 02/11 17:34
14F:→ bll135:明確的看出他是一首詩罷了 02/11 17:35
15F:→ bll135:這令人懷疑你以後是否仍會用這樣的理由刪文 02/11 17:36
16F:→ bll135:像是我看不出他是一首詩,或他有附連結之類的 02/11 17:37
17F:推 searenata:覺得他寫個垃圾/不是詩砍下去就是了,板主滅世? 02/11 18:23
18F:→ searenata:如果你認為板主有權判定所謂非詩並砍文,我認為你已 02/11 18:24
19F:→ searenata:不適任。不能僅以自己主觀判定限制別人的創作/言論自由 02/11 18:25
20F:→ searenata:這個板不是由板主擔任總編輯的同人誌 02/11 18:30
不好意思,板規中既然規定禁止無關詩主旨的文章,版主自然有判斷是否為詩的權限,
否則形同虛設,因為實行上執行的人是版主.
至於你的編輯說法,恕我不能苟同,砍除偏離版旨之文章是PTT各版版主之義務,我想
這是板務,並非同人誌.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18.163.120.150 (02/11 19:09)
21F:推 searenata:板規你定的,我之前說過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沒有權力基礎 02/11 19:17
板規並非由我一人訂定,而是根據舊有板規重新排版微調而成,當時並非我一人是版主,
也經過協商,只不過發文者是我而已,這部分可以查詢板務相比照,我想你曾經也
參與這一環,應不難了解才對.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18.163.120.150 (02/11 19:25)
22F:推 sea35:那篇其實很有趣,而且我認為你寫文又在詩版混這麼久了 02/11 19:49
23F:→ sea35:解讀力應該沒這麼差才對orz,又不是菜鳥 02/11 19:49
24F:噓 bll135:不要拿著有模糊空間的板規文字打迷糊仗 02/11 20:52
25F:→ bll135:板規七的對象是鬧板者和挑戰/釁板友者 02/11 20:53
26F:→ bll135:你這樣的回應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同樣以sea談的權力基礎來說 02/11 20:53
27F:→ bll135:請問本版因「分類錯誤」和「非詩」而被刪除的判決可有前例? 02/11 20:54
28F:→ bll135:至於原文連結,你自己都承認那是原作者部落格了 02/11 20:55
29F:→ bll135:後面又加一句「最好不附加任何有廣告嫌疑的東西」用意為何? 02/11 20:56
網路上的廣告就是賺點閱率,加上其他某某講座的類似言詞,這些都有廣告的嫌疑,另外
本版刪除文章通常不會公告紀錄,非詩刪除案例是有的,許多判決也有首開的先例,
例如你過往的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DnJxa0U (poem)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oem/M.1304772324.A.01E.html │
或許可以自行參考.
※ 編輯: g6m3kimo 來自: 118.163.120.150 (02/11 21:06)
30F:→ bll135:你當然可以用S鎖文的方式來迴避質疑繼續延燒下去 02/11 20:57
31F:→ bll135:但是這個板,包括我,沒有人那麼喜歡看到板務文洗板 02/11 20:58
32F:→ bll135:你要不要想想到底為什麼你的回應會受到這些人的反彈 02/11 20:59
33F:→ bll135:還有非當事人在小組內是沒有什麼個案申訴權利的 02/11 20:59
34F:→ bll135:核心的問題就是非鬧版的無分類或自訂分類文從未在此板受限 02/11 21:06
35F:→ bll135:你要自行解讀說板規是如此,並不符合使用者的普遍認知 02/11 21:07
36F:→ bll135:而且你要開此例子,應該要想想後續的影響 02/11 21:07
37F:推 bll135:pariah如果知道自己被拿來救援不曉得會有什麼看法..... 02/11 21:10
38F:→ bll135:而且你確定要把這兩個放在一起比......? 02/11 21:11
39F:→ ctra:感覺上板主當久了會厭倦和自暴自棄..那就換人當吧~~不然, 02/12 00:35
40F:→ ctra:我覺得詩板沒板主 其實也沒差 02/12 00:36
41F:噓 ailys:Otapa的文章有比較像詩嗎科科。 02/12 15:06
42F:→ searenata:樓上,顯然因為病人處理起來很麻煩,所以不處理 02/12 20:20
43F:→ ailys:我只是覺得板主兩套標準很微妙。要否修個板規七加註 02/12 22:18
44F:→ ailys:有病的難處理的除外?否則不要一直拿板規說嘴。 02/12 22: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l135 (114.198.179.203), 04/21/2014 22: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