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l135 (洪爷)
看板LitService
标题Fw: [公告] 版规的适用范围? 讨论串
时间Mon Apr 21 22:16:34 2014
※ [本文转录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moon) 看板: poem
标题: [公告] 版规的适用范围? 讨论串
时间: Tue Feb 11 16:23:25 2014
重申一次,本版是诗版.
任何东西都可能会有诗意,任何文章也会有,但是否为诗,的确很难定义,但在本版,
则是由板主判定.
这或许会流於主观,不过,基本上,板主鲜少会去动到这一块.
砍文的原因的确是在「错误分类」,砍文的理由则是板规七,这是一个特殊案例,板规:
7.禁止大量脏话、针对性人身攻击、挑衅、谩骂、引战、无关诗主旨、一行文等闹板文章。
视情节予以警告、水桶,鉴於新诗体裁之形式自由,板主於[创作]选项得以从宽认定,
板友也需为自己发表的创作负责,不应过度挑战板友。遇到不确定自己的作品是否为诗
的情形,欢迎使用[问难]、[求砍]等分类,亦可以选择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学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较看看。
板主於[创作]选项得以从宽认定,但是本文并无分类,本版对於有无分类并无规定,但诗
主旨的判定方面,并本文若是[创作],可以从宽,这样我就能判定《浅谈音乐纪元末世的
文学流变》或~心灵BOT 愿景工程(13),或通篇文章皆是个人创作.
如是[情报]或[心得],我就能判定这是板友参加某一讲座的心得分享或情报,我能s并且
继续留於版上.
但是本文没有分类,且附加连结所点进去,只是呈现原文blog,签名档亦再度摆上自己的
blog,所以我断定为无关诗主旨的个版文章.
无分类之文章,并不在板规七所规定[创作]得以从宽认定的范畴,其中疑似广告、相关连
结、内文,都代表版主必须自行分类判断,是否符合本版主旨,如要用无分类文章发表文
章,请让人明确的看出来是首诗,最好不附加任何有广告嫌疑的东西,至於部分版友臆测
我是否有看完完整内文,我的回答是有的,这是板主看完并且做出的完整判断.
至於b版友之质疑我仅以私信回复,纯粹是因为我不想滥用版面空间,所以仅寄以私信回
覆,通信中,b版友认为我应该回覆於版上让其他版友知道,加上不少版友推文表示疑惑
,於是我就回了.
这里是诗版,请以诗为主,解释仅此,各位的意见我也看见了,但是本人无意更改此判决
,该篇文章并不会因为在诗版上砍除就消失,基本上,至少在他自己的blog仍看的到
,亦可再发回本版上,但请以[创作]分类,如无,请将相关连结或疑似广告词语修掉,或
者注明为相关创作,否则,依然依照板规七处理.
本讨论串s,禁止回覆、另起相关主题,但仍可推文讨论,相关推文串收录於Z-4
-6-13如对於此次判决仍有任何意见,请洽组务(LitService)申诉,此才为正常管道
,请还给诗版一个正常发表诗的空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3.120.150
※ 编辑: g6m3kimo 来自: 118.163.120.150 (02/11 16:44)
1F:推 anye:我原本想从那篇文章和诗是否有关开始讨论 02/11 16:59
2F:→ anye:而我看到的是板主完全坚持己见,没有讨论的意思 02/11 17:01
3F:→ anye:我不认为你做错了,但我认为你做得不好,这事件可以变得更好 02/11 17:02
4F:→ anye:你这样做是切断了和板友沟通的可能,让自己变得独裁 02/11 17:03
5F:→ anye:以上是一个板友的意见 02/11 17:03
我了解你的意思,不过我个人能力有限,不介意的话,现行开放版主选举,也许可以一
同参与,进一步让诗版变得更好.
※ 编辑: g6m3kimo 来自: 118.163.120.150 (02/11 17:23)
6F:推 anye:你是自限不是有限,我不相信和大家一起讨论沟通有这麽难 02/11 17:24
7F:→ anye:如果你在受质询的第一时间就发这篇文说明,那可以省很多讨论 02/11 17:29
8F:→ anye:大家也不用乱猜你在想什麽不是吗?说明後才是沟通的开始吧 02/11 17:29
9F:→ anye:现在锁文了,你只是出来下一个结论就想结束,这不会发展讨论 02/11 17:30
10F:→ anye:只是让主观和主观硬碰硬,不会有交集 02/11 17:31
11F:嘘 bll135:由版主判定?大大,这版板规并没有交给你 02/11 17:31
12F:→ bll135:这样的权利…… 02/11 17:32
13F:推 bll135:所以你最後的结论只是在表达你没有办法 02/11 17:34
14F:→ bll135:明确的看出他是一首诗罢了 02/11 17:35
15F:→ bll135:这令人怀疑你以後是否仍会用这样的理由删文 02/11 17:36
16F:→ bll135:像是我看不出他是一首诗,或他有附连结之类的 02/11 17:37
17F:推 searenata:觉得他写个垃圾/不是诗砍下去就是了,板主灭世? 02/11 18:23
18F:→ searenata:如果你认为板主有权判定所谓非诗并砍文,我认为你已 02/11 18:24
19F:→ searenata:不适任。不能仅以自己主观判定限制别人的创作/言论自由 02/11 18:25
20F:→ searenata:这个板不是由板主担任总编辑的同人志 02/11 18:30
不好意思,板规中既然规定禁止无关诗主旨的文章,版主自然有判断是否为诗的权限,
否则形同虚设,因为实行上执行的人是版主.
至於你的编辑说法,恕我不能苟同,砍除偏离版旨之文章是PTT各版版主之义务,我想
这是板务,并非同人志.
※ 编辑: g6m3kimo 来自: 118.163.120.150 (02/11 19:09)
21F:推 searenata:板规你定的,我之前说过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有权力基础 02/11 19:17
板规并非由我一人订定,而是根据旧有板规重新排版微调而成,当时并非我一人是版主,
也经过协商,只不过发文者是我而已,这部分可以查询板务相比照,我想你曾经也
参与这一环,应不难了解才对.
※ 编辑: g6m3kimo 来自: 118.163.120.150 (02/11 19:25)
22F:推 sea35:那篇其实很有趣,而且我认为你写文又在诗版混这麽久了 02/11 19:49
23F:→ sea35:解读力应该没这麽差才对orz,又不是菜鸟 02/11 19:49
24F:嘘 bll135:不要拿着有模糊空间的板规文字打迷糊仗 02/11 20:52
25F:→ bll135:板规七的对象是闹板者和挑战/衅板友者 02/11 20:53
26F:→ bll135:你这样的回应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同样以sea谈的权力基础来说 02/11 20:53
27F:→ bll135:请问本版因「分类错误」和「非诗」而被删除的判决可有前例? 02/11 20:54
28F:→ bll135:至於原文连结,你自己都承认那是原作者部落格了 02/11 20:55
29F:→ bll135:後面又加一句「最好不附加任何有广告嫌疑的东西」用意为何? 02/11 20:56
网路上的广告就是赚点阅率,加上其他某某讲座的类似言词,这些都有广告的嫌疑,另外
本版删除文章通常不会公告纪录,非诗删除案例是有的,许多判决也有首开的先例,
例如你过往的公告:
│ 文章代码(AID):
#1DnJxa0U (poem) [ptt.cc] [公告] 水桶名单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oem/M.1304772324.A.01E.html │
或许可以自行参考.
※ 编辑: g6m3kimo 来自: 118.163.120.150 (02/11 21:06)
30F:→ bll135:你当然可以用S锁文的方式来回避质疑继续延烧下去 02/11 20:57
31F:→ bll135:但是这个板,包括我,没有人那麽喜欢看到板务文洗板 02/11 20:58
32F:→ bll135:你要不要想想到底为什麽你的回应会受到这些人的反弹 02/11 20:59
33F:→ bll135:还有非当事人在小组内是没有什麽个案申诉权利的 02/11 20:59
34F:→ bll135:核心的问题就是非闹版的无分类或自订分类文从未在此板受限 02/11 21:06
35F:→ bll135:你要自行解读说板规是如此,并不符合使用者的普遍认知 02/11 21:07
36F:→ bll135:而且你要开此例子,应该要想想後续的影响 02/11 21:07
37F:推 bll135:pariah如果知道自己被拿来救援不晓得会有什麽看法..... 02/11 21:10
38F:→ bll135:而且你确定要把这两个放在一起比......? 02/11 21:11
39F:→ ctra:感觉上板主当久了会厌倦和自暴自弃..那就换人当吧~~不然, 02/12 00:35
40F:→ ctra:我觉得诗板没板主 其实也没差 02/12 00:36
41F:嘘 ailys:Otapa的文章有比较像诗吗科科。 02/12 15:06
42F:→ searenata:楼上,显然因为病人处理起来很麻烦,所以不处理 02/12 20:20
43F:→ ailys:我只是觉得板主两套标准很微妙。要否修个板规七加注 02/12 22:18
44F:→ ailys:有病的难处理的除外?否则不要一直拿板规说嘴。 02/12 22:1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bll135 (114.198.179.203), 04/21/2014 22: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