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OPL (夜夜磨牙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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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高縣/林園鄉公所計畫開闢大坪頂以東十號公園
時間Wed Dec 16 18:25:49 2009
【記者陳明成/高縣報導】
林園鄉大坪頂以東十號公園用地,一度擬改變成林園鄉公所機關用地,
因縣市合併在即,鄉公所決定依原都市計劃,闢建成全鄉最大公園,
召集地主商討「用地價購或徵收」事宜,地主要求依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
鄉長韓賜村表示,鄉公所無權調升,但會努力爭取地主權益。
林園鄉大坪頂以東十號公園用地位於沿海公路旁,
係民國67年都市計劃編定,歷經30年,用地至今尚未徵收,
對地方發展及地主權益影響至鉅。
韓賜村上任以來,針對地主及地方發展權益,
曾計劃將該用地改變成「機關用地」,做為林園鄉公所改建用地,
並向中油爭取26000萬元,做為用地徵收經費,但該案未獲鄉代會通過,
又高雄縣市合併,將於99年12月底完成,並重新劃分「行政區域」,
致新建林園鄉公所的計劃也隨之改變,維持闢建十號公園。
林園鄉公所召集十號公園用地地主40餘人,進行「用地價購或徵收」協調會,
鄉長韓賜村表示,十號公園用地需要徵收的面積多達3748坪,
因位處林園中心位置,又緊臨沿海路,30多年來沒有徵收使用,
對地主及地方發展,影響甚大,幸好現在爭取到中油贊助經費二億六千萬元,
若未在年度內執行,經費恐遭收回,鄉公所恐難再找到如此龐大經費來徵收,
將是地主權益和地方發展的雙重損失,因此希望地主能夠同意價格。
地主要求依「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以彌補其30年來的權益損失,
鄉長韓賜村表示,高雄縣公共設施用地徵收價格標準是「公告現值加三成半」,
地主希望提高到「公告現值加四成」,非鄉公所能夠決定,
但地主的心聲及要求,會努力爭取。
http://www.nownews.com/2009/12/01/11477-2540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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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254.47.109
1F:推 lchuai:沿海路旁怎麼會是大坪頂?大坪頂只有小港跟大寮交界吧 12/16 19:41
2F:推 pttboys:在林園昭明巷內有條可以通到大坪頂的小路 12/16 19:45
3F:推 pttboys:那條就是大坪頂以東的巷弄 12/16 19:46
4F:推 lchuai:招明明明就是大寮 哪是林園啊 囧 12/16 20:13
5F:推 lchuai:板主你說的應該就是義仁村161巷就是高71線 通勤運動的人必 12/16 20:17
6F:→ lchuai:經之路 12/16 20:17
7F:推 pttboys:好像是.....我忘了,囧" 12/16 20:20
8F:推 log1118:大坪頂上那條高坪22路直走可以通到沿海路 12/16 20:22
9F:推 realmax:公園用地會不會是林園夜市那個區塊呀? 12/16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