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OPL (夜夜磨牙的男人)
站内Linyuan
标题[新闻] 高县/林园乡公所计画开辟大坪顶以东十号公园
时间Wed Dec 16 18:25:49 2009
【记者陈明成/高县报导】
林园乡大坪顶以东十号公园用地,一度拟改变成林园乡公所机关用地,
因县市合并在即,乡公所决定依原都市计划,辟建成全乡最大公园,
召集地主商讨「用地价购或徵收」事宜,地主要求依公告现值加四成徵收,
乡长韩赐村表示,乡公所无权调升,但会努力争取地主权益。
林园乡大坪顶以东十号公园用地位於沿海公路旁,
系民国67年都市计划编定,历经30年,用地至今尚未徵收,
对地方发展及地主权益影响至钜。
韩赐村上任以来,针对地主及地方发展权益,
曾计划将该用地改变成「机关用地」,做为林园乡公所改建用地,
并向中油争取26000万元,做为用地徵收经费,但该案未获乡代会通过,
又高雄县市合并,将於99年12月底完成,并重新划分「行政区域」,
致新建林园乡公所的计划也随之改变,维持辟建十号公园。
林园乡公所召集十号公园用地地主40余人,进行「用地价购或徵收」协调会,
乡长韩赐村表示,十号公园用地需要徵收的面积多达3748坪,
因位处林园中心位置,又紧临沿海路,30多年来没有徵收使用,
对地主及地方发展,影响甚大,幸好现在争取到中油赞助经费二亿六千万元,
若未在年度内执行,经费恐遭收回,乡公所恐难再找到如此庞大经费来徵收,
将是地主权益和地方发展的双重损失,因此希望地主能够同意价格。
地主要求依「公告现值加四成」徵收,以弥补其30年来的权益损失,
乡长韩赐村表示,高雄县公共设施用地徵收价格标准是「公告现值加三成半」,
地主希望提高到「公告现值加四成」,非乡公所能够决定,
但地主的心声及要求,会努力争取。
http://www.nownews.com/2009/12/01/11477-2540383.ht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254.47.109
1F:推 lchuai:沿海路旁怎麽会是大坪顶?大坪顶只有小港跟大寮交界吧 12/16 19:41
2F:推 pttboys:在林园昭明巷内有条可以通到大坪顶的小路 12/16 19:45
3F:推 pttboys:那条就是大坪顶以东的巷弄 12/16 19:46
4F:推 lchuai:招明明明就是大寮 哪是林园啊 囧 12/16 20:13
5F:推 lchuai:板主你说的应该就是义仁村161巷就是高71线 通勤运动的人必 12/16 20:17
6F:→ lchuai:经之路 12/16 20:17
7F:推 pttboys:好像是.....我忘了,囧" 12/16 20:20
8F:推 log1118:大坪顶上那条高坪22路直走可以通到沿海路 12/16 20:22
9F:推 realmax:公园用地会不会是林园夜市那个区块呀? 12/16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