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aword (P幣拿來)
看板Life
標題[公告] 水桶
時間Wed Sep 14 11:36:54 2016
ID: rechris98 & gkc
關於這個我想了好一陣
首先 版規的確沒有明確規定兩件事
1. 水桶後該使用者需要向看板使用者道歉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所以就我的立場來說,的確沒有發文道歉的義務與必要。
但是確實 rechris98 的回文看不出他有配合命盤或盤口來做出解釋
故在此向 rechris98 作出警告處分,再犯即以版規論處。
希望在本版的發文多以斗數為主,若要中西合參則請多加詳述訊息。
例如我是怎麼配合盤口作出解釋...etc,但是還是請以斗數為主,
畢竟本版是斗數版。
若本次警告後無效,則以版規第一章第八條論處。
第七條 發表與本版無關之文章者,版主得刪除之,亦得設為劣文。
第八條 屢次為第七條之行為者,經版主警告無效者,得設永久水桶。
另外關於gkc與rechris98間的爭執
版主在此對兩人皆給予警告。 再犯則以版規第一章第三條作出處分。
推文應該不是拿來吵架的,若再次偏離版主認知中的正常討論,
如 "風水" 之類的,則就直接以版規論處。他板事務與本板表現無關,
不應成為討論焦點。
以上
pasa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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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D 我們強的地方在於 敵人知道我們誰 但還是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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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kc: 對了~請問版主在那之前98仍有違規被檢舉,小組長不能至今 09/14 12:06
2F:→ gkc: 不處理。 也就是 09/14 12:06
3F:→ gkc: 組務版的 09/14 12:07
4F:→ gkc: 210 8/29 gkc □ [申訴]rechris98惡意違規3(請pasaword組長 09/14 12:08
5F:→ gkc: 212 8/29 gkc □ [申訴] rechris98違規亂版4(請pasaword組長 09/14 12:08
6F:→ rechris98: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版主規定回文格式列入版規 09/14 12:09
7F:→ rechris98: 過於攏統的說法 到底什麼才是斗數版回文格式?? 09/14 12:10
8F:→ rechris98: 可否參照polarstar版的規定??給與明確定義 09/14 12:11
9F:推 gkc: 也就是你目前的所有寫法都已經被認證是違規了,會問這問題 09/14 12:13
10F:→ gkc: 你怎麼不去參考我或AKI怎麼回文?? 照這樣的模式就沒問題。 09/14 12:14
11F:推 gkc: 另外,也就是說,如果本次警告後,你的文在被抓出斗數破綻 09/14 12:26
12F:→ gkc: 那結果就是""永久水桶""~!! 09/14 12:26
13F:→ rechris98: polarstar有把格式列入版規,但本版沒有,請版主列入 09/14 12:32
14F:→ rechris98: 什麼參考某人的格式都太攏統了 09/14 12:32
15F:→ rechris98: 請條列出來 09/14 12:32
16F:→ rechris98: 沒有版規定義格式 怎麼能斷定誰違反版規 09/14 12:33
17F:推 gkc: 大家都看得懂,就你不知道,那你最好別在斗數版發占星。 09/14 12:34
18F:→ gkc: 最安全的牌就是以後你不要發占星,專發斗數不就沒事了?? 09/14 12:34
19F:→ rechris98: 要斷人違規,得要先有規定,而且是明確的規定 09/14 12:34
20F:→ gkc: 可惜如我所說,現在是除了""你自己""之外所有人都認定你無關 09/14 12:35
21F:→ gkc: 斗數,所以建議有沒有違規你可以請教我跟raio,我們很樂意 09/14 12:35
22F:→ gkc: 告訴你,你的文章有沒有違規。 09/14 12:36
23F:→ rechris98: 我是建議版主條列出來回文格式,讓人一看就了解 09/14 12:36
24F:→ rechris98: 版主才是斷定違規的人,不是gkc也不是raio 09/14 12:36
25F:→ gkc: 現在版主就是判斷你違規啊~跟我們說的一樣,可見英雄所見皆同 09/14 12:37
26F:→ gkc: 創版至今只有你有這問題,所以如果我是版主,我也不會為了 09/14 12:38
27F:→ gkc: 某個""特例""專程寫一篇版規標準。 09/14 12:38
28F:→ rechris98: 請問之前版規沒有定的事 怎麼叫違規?法律不朔及既往 09/14 12:38
29F:→ gkc: 因為有""判例"",可見版主也認同之前子玄組長和前版主的判例 09/14 12:39
30F:→ rechris98: 那一個沒有規定的事斷人違規,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09/14 12:39
31F:→ gkc: 所以過去是有判例可循的,我們都提醒過你,是你硬要無視。 09/14 12:40
32F:→ rechris98: 問題的關鍵在於"紫微斗數的回文格式"版規沒定 09/14 12:40
33F:→ gkc: 過去有判例就不叫欲加之罪,沒關係啊之前你吵說要叫版主來。 09/14 12:41
34F:→ gkc: 現在版主真的認證你違規了,就不要扯格式了。 09/14 12:41
35F:→ rechris98: 我建議版主要作就作到好,把規定訂出來 09/14 12:41
36F:→ gkc: 不管格式如何,主體就是要有多數的地方讓人可看出(這是斗數) 09/14 12:42
37F:→ pasaword: 簡單來說,我希望能配合命盤寫出具體一點的回應 09/14 12:43
38F:→ pasaword: "主體就是要有多數的地方讓人可看出(這是斗數)"<=Agree 09/14 12:44
40F:推 flower2046: 謝謝你的處理,讓版面回歸正軌。 09/14 22:03
41F:推 aki0530: 推 09/1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