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aword (P币拿来)
看板Life
标题[公告] 水桶
时间Wed Sep 14 11:36:54 2016
ID: rechris98 & gkc
关於这个我想了好一阵
首先 版规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两件事
1. 水桶後该使用者需要向看板使用者道歉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所以就我的立场来说,的确没有发文道歉的义务与必要。
但是确实 rechris98 的回文看不出他有配合命盘或盘口来做出解释
故在此向 rechris98 作出警告处分,再犯即以版规论处。
希望在本版的发文多以斗数为主,若要中西合参则请多加详述讯息。
例如我是怎麽配合盘口作出解释...etc,但是还是请以斗数为主,
毕竟本版是斗数版。
若本次警告後无效,则以版规第一章第八条论处。
第七条 发表与本版无关之文章者,版主得删除之,亦得设为劣文。
第八条 屡次为第七条之行为者,经版主警告无效者,得设永久水桶。
另外关於gkc与rechris98间的争执
版主在此对两人皆给予警告。 再犯则以版规第一章第三条作出处分。
推文应该不是拿来吵架的,若再次偏离版主认知中的正常讨论,
如 "风水" 之类的,则就直接以版规论处。他板事务与本板表现无关,
不应成为讨论焦点。
以上
pasa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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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D 我们强的地方在於 敌人知道我们谁 但还是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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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kc: 对了~请问版主在那之前98仍有违规被检举,小组长不能至今 09/14 12:06
2F:→ gkc: 不处理。 也就是 09/14 12:06
3F:→ gkc: 组务版的 09/14 12:07
4F:→ gkc: 210 8/29 gkc □ [申诉]rechris98恶意违规3(请pasaword组长 09/14 12:08
5F:→ gkc: 212 8/29 gkc □ [申诉] rechris98违规乱版4(请pasaword组长 09/14 12:08
6F:→ rechris98: 2. 回文需配合命格 版主规定回文格式列入版规 09/14 12:09
7F:→ rechris98: 过於拢统的说法 到底什麽才是斗数版回文格式?? 09/14 12:10
8F:→ rechris98: 可否参照polarstar版的规定??给与明确定义 09/14 12:11
9F:推 gkc: 也就是你目前的所有写法都已经被认证是违规了,会问这问题 09/14 12:13
10F:→ gkc: 你怎麽不去参考我或AKI怎麽回文?? 照这样的模式就没问题。 09/14 12:14
11F:推 gkc: 另外,也就是说,如果本次警告後,你的文在被抓出斗数破绽 09/14 12:26
12F:→ gkc: 那结果就是""永久水桶""~!! 09/14 12:26
13F:→ rechris98: polarstar有把格式列入版规,但本版没有,请版主列入 09/14 12:32
14F:→ rechris98: 什麽参考某人的格式都太拢统了 09/14 12:32
15F:→ rechris98: 请条列出来 09/14 12:32
16F:→ rechris98: 没有版规定义格式 怎麽能断定谁违反版规 09/14 12:33
17F:推 gkc: 大家都看得懂,就你不知道,那你最好别在斗数版发占星。 09/14 12:34
18F:→ gkc: 最安全的牌就是以後你不要发占星,专发斗数不就没事了?? 09/14 12:34
19F:→ rechris98: 要断人违规,得要先有规定,而且是明确的规定 09/14 12:34
20F:→ gkc: 可惜如我所说,现在是除了""你自己""之外所有人都认定你无关 09/14 12:35
21F:→ gkc: 斗数,所以建议有没有违规你可以请教我跟raio,我们很乐意 09/14 12:35
22F:→ gkc: 告诉你,你的文章有没有违规。 09/14 12:36
23F:→ rechris98: 我是建议版主条列出来回文格式,让人一看就了解 09/14 12:36
24F:→ rechris98: 版主才是断定违规的人,不是gkc也不是raio 09/14 12:36
25F:→ gkc: 现在版主就是判断你违规啊~跟我们说的一样,可见英雄所见皆同 09/14 12:37
26F:→ gkc: 创版至今只有你有这问题,所以如果我是版主,我也不会为了 09/14 12:38
27F:→ gkc: 某个""特例""专程写一篇版规标准。 09/14 12:38
28F:→ rechris98: 请问之前版规没有定的事 怎麽叫违规?法律不朔及既往 09/14 12:38
29F:→ gkc: 因为有""判例"",可见版主也认同之前子玄组长和前版主的判例 09/14 12:39
30F:→ rechris98: 那一个没有规定的事断人违规,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09/14 12:39
31F:→ gkc: 所以过去是有判例可循的,我们都提醒过你,是你硬要无视。 09/14 12:40
32F:→ rechris98: 问题的关键在於"紫微斗数的回文格式"版规没定 09/14 12:40
33F:→ gkc: 过去有判例就不叫欲加之罪,没关系啊之前你吵说要叫版主来。 09/14 12:41
34F:→ gkc: 现在版主真的认证你违规了,就不要扯格式了。 09/14 12:41
35F:→ rechris98: 我建议版主要作就作到好,把规定订出来 09/14 12:41
36F:→ gkc: 不管格式如何,主体就是要有多数的地方让人可看出(这是斗数) 09/14 12:42
37F:→ pasaword: 简单来说,我希望能配合命盘写出具体一点的回应 09/14 12:43
38F:→ pasaword: "主体就是要有多数的地方让人可看出(这是斗数)"<=Agree 09/14 12:44
40F:推 flower2046: 谢谢你的处理,让版面回归正轨。 09/14 22:03
41F:推 aki0530: 推 09/1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