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q288 (咖啡因中毒)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閒聊] 法人的地位
時間Thu May 31 11:05:53 2012
民法上法人採實在說,肯認法人的法人格
可以為完全的法律行為主體。
內線交易是刑法
法人「原則」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所以不能作為國家刑罰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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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1F:推 actomorrow:我有個問題要問:如果按照(法人)不具備刑事能力對象 06/28 00:28
2F:→ actomorrow:如果法人違犯『著作權法』按理也不能罰!但有102條陳述 06/28 00:30
3F:→ actomorrow:『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部份,那不就是牴觸?! 06/28 00:30
4F:推 mf7841:著作權法§102指「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可以提起告訴或自訴」 07/08 15:06
5F:→ mf7841:是作為原告之訴訟能力,不是指該外國法人可以作為被告吧? 07/08 15:07
6F:→ mf7841:能違犯著作權法§102規定之§91~93, 95~961的主體,仍然只 07/08 15:10
7F:→ mf7841:有自然人吧! 07/08 15:10
8F:→ lonelyanor:法人透過代表人(機關)所為的行為包括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08/16 17:04
9F:→ lonelyanor:也包含侵權行為,這樣感覺刑事違法行為也可以包括 08/16 17:05
10F:→ saltlake:但刑法有關監牢跟死刑 如何對法人執行? 09/19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