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tzsr (晴明)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請益] 法院傳票,被告不是本人,有需要到案嘛?
時間Tue Oct 26 21:43:38 2010
想請問大大一下,
我女友有幫他的朋友申請預付卡,
名字是登記我女友的,
結果卻不是他在使用,
而最近法院來傳票給他,說那個電話,
有被拿去做毒品交易的用途,要他到那邊說明,
這樣會對我女朋友影響嘛??
被告名字不是我女友的名字,這樣是以證人方式傳喚嗎?
由於是跨縣市的傳票,而且很遠= =,聽說法院會有補貼,
這樣的狀況會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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