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lmark (馬可樓上)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法律到底哪裡吸引人?
時間Wed Oct 21 09:47:32 2009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大哉問...
: 我也不能很明確的講出法律到底有什麼意思
: 我只記得我大一剛接觸法律的時候
: 拿到了王老師的民法總則
: 雖然我不是他的學生啦XD
: 這本書老實說我覺得不適合剛接觸法律的人來唸
: 感覺比較適合念過一段法律以後的人再回頭看
: 不是重點@@..
: 這本書的最前面
: 引用了一篇薩孟武 教授翻譯的文章
: 叫做"法律的鬥爭"
: 到了今天我還是不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他的內涵
: 不過我想這篇文章算是寫出了真正一個法律人的理想吧
台灣的法律人的傳記好像比較少一點?
為什麼法律人的傳記跟法律的吸引力有關呢?
因為法律人的傳記大部分會寫到為什麼讀法律
因著什麼樣的原因被吸引到法律這個領域
或是為什麼這個人孜孜不倦的在法律這一條路上邁進
或許由這一串討論 可以延伸出 法律人的熱情與傳記這個新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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