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My version of jurisprudential discussion.
時間Fri Mar 10 14:15:55 2006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我大約曉得你講的東西,不過,說實話,我完全不同意這種學習法哲學的方式。
: 甚至,有點鄙視的。我自己稱這種態度叫做「過不完的青春期」。我認為這世
: 界上「我之所以為我」的意義,也可能有「我們之所以我們」的意義,但是沒
: 有什麼「人之所以為人」的意義。這種「人之所以為人的意義」,再怎麼想破
: 頭都是一種self-deception,自我欺騙。「人」就只是一種動物而已。「你」
: 和「我」真正能找的「意義」就只是「你如何肯定自己存在的意義」、「我如
: 何肯定我自己存在的意義」,以及「我們一起的所產生的互動關係有什麼樣的
: 意義」。「人之所以為人」,尋求這個是空洞的,誰尋到了,第一件會幹的事
: 就是「我承認你是人,所以你該照我這樣認為的人的意義來活」。
: 我或許不應該這樣鄙視的。至少不應該說出來。畢竟,我們在網路上的「實踐
: 活動」一般來說會覺得這非常沒禮貌不友善。那,好吧,我一段一段提我的回
: 應,這會友善一點。當然我不是對你有任何意見,我只是對你的想法非常不同
: 意而已。請包涵。
最後再次簡單回應這段,不擬再做任何回應。我的回應是,請你好好珍惜你認為
對的學習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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